一辆价值142万元的豪车,在行驶途中突然自燃,变成了一堆废铁。车主与4S店就赔偿问题展开拉锯战,4S店却始终未给出明确的鉴定报告,仅愿意赔付不到车价一半的金额。更令人不解的是,4S店既不出具鉴定报告,又不同意第三方鉴定。这究竟是一起单纯的车辆自燃事故,还是暗藏玄机的质量问题?让我们走进这起扑朔迷离的案件。
案例回顾一对企业家夫妇在深圳宝安区的一家奔驰4S店购买了一辆奔驰S450新车,连同保险、税费等总计支付了 142万元 。购车后,车主一直按要求定期保养、投保,除了必要的轮胎更换和门窗维修外,并无大修记录,也未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
当时,车辆正在北环大道缓行,突然间仪表盘上的故障灯 全部亮起 ,车辆随即停止运行。更为惊险的是,车头位置开始冒出白色烟雾。车主和司机意识到情况不妙,立即弃车逃离并报警。仅仅一分钟后,车头便窜出火苗,并迅速蔓延,火势越来越大,最终形成了近两层楼高的火光。
虽然消防人员及时赶到现场进行扑救,但车头已经被严重烧毁,形成了一个醒目的U形烧洞。由于事故发生在行驶过程中,消防部门表示无法确定具体起火原因。
事故发生后,4S店将车辆拖回店内,并承诺组织专家进行鉴定。一个由北京、上海、广州共6名专家组成的鉴定团队,连同保险公司代表一起对车辆进行了拆解检查,并 承诺六周内出具鉴定报告 。
六周期限届满后,4S店却改口称“无法确定明确起火原因”,只愿意按照《三包法》赔付 68万元 。在车主的强烈要求下,4S店最终只提供了一份简单的维修协议单,上面仅写明“维修项目'火烧车'”,备注“无法判断起火原因”。
更令人费解的是,4S店以“车辆曾在非授权经销商处保养”为由拒绝出具正式鉴定报告。但事实上,车主已经提供了全部保养记录,且保养维修店明确表示使用的是原厂机油。当保险公司提出由第三方进行鉴定时,4S店又表示“不认可检测程序和结果”。
法律分析本案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和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三包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车辆仍在三包期限内的情况下,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修理、更换、退货。而且,经营者应当履行举证责任,证明产品质量问题与其无关。
在本案中,4S店既不能证明车辆自燃与质量无关,又拒绝第三方鉴定,这种做法 明显违反了举证责任分配原则 。68万元的赔偿额度明显低于车辆的实际价值,因为按照二手车市场价格,该车事故前的估值仍有90多万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4S店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应当参考车辆的实际价值,而不是简单按照最低标准进行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