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检查所属期内,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35份,金额1260.87万元,税额163.91万元;二、其他涉税违法问题,涉及税款304.29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追缴税款468.20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230.00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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