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22年1月1日至 2022年5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1份,金额272.25万元,税额35.39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5.1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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