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要到了,企业需要关注的赠送月饼的涉税处理!

合规小课堂 2024-09-16 11:38:35

典型案例一:

在上述案例中,江苏淮安某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因对外赠送月饼礼盒,未按规定视同销售集体销项税额、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税,被税务稽查。

典型案例二:

中秋佳节将至,多叔协助梳理了与月饼赠与有关的税务稽查案例,提醒各位客户需要在节日将至关注的涉税要点,提升税务合规性:

案例

事实及税务影响

1

企业股东个人消费大闸蟹、月饼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024年8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铜川市税务局稽查局对A工贸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经查,该公司于2022年11月至2023年11月期间,多次通过公司账户为股东购买电饭锅、月饼、手机、化妆品、航拍机等个人消费品,总计金额达10万元,其中月饼消费两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这些支出应视为公司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需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然而,该公司未按规定代扣代缴相关税款,共计2万元。因此,税务机关对公司处以未扣缴税款50%的罚款。此案中,月饼等个人消费品的购买成为税务违规的重要线索。

2

购进彩电、嘉华月饼用于赠送他人应按偶然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023年9月14日,大理白族自治州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B贸易公司进行了罚款处罚。原因在于,该公司于2021年6月至9月期间,购进价值1万元的彩电、1万元的粽子和6万元的嘉华月饼等物品,并无偿赠送他人。根据税法规定,此类赠送行为应按偶然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公司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涉及税款4,392元。税务局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对公司处以应扣未扣税款50%的罚款。

3

企业外购月饼无偿赠送给职工,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023年,武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C物流公司进行稽查。发现该公司在2021年9月,将价税合计6万元的月饼无偿赠送给职工,却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此实物所得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因此,该公司需补扣个人所得税2,325万元,并因应扣未扣税款被处以50%罚款。

4

企业购买月饼、大闸蟹税务处理不当被查

2022年,衢州市税务局对D投资开发公司进行了税务稽查。发现该公司在2018年至2020年间存在多项税务违规行为。其中,2018年11月,公司外购价值10万元的月饼礼盒用于赠送他人,却未按规定视同销售申报缴纳增值税。此外,公司还存在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及附加、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问题。税务局依据相关法规,对公司处以罚款共计63万元,并针对未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另行罚款42万元。

5

某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月饼礼盒送人被税务稽查

2022年,淮安市税务局稽查局对E人力资源服务公司进行了税务稽查。发现该公司在2021年9月,将价值1万元的月饼礼盒赠送给外单位个人,却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及补扣个人所得税。具体违规包括应补缴增值税1,296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90万元、教育费附加38万元、地方教育附加25万元,以及应补扣个人所得税2254万元。

6

月饼个人所得税被税务稽查处罚

2021年,重庆某地产公司因税务违规被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六稽查局处罚。其中,2017至2018年间,该公司以职工福利形式发放月饼,金额分别为64万元和160万元,却未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合计应扣未扣税款3759万元。此外,该公司还存在多年未将收取的房款纳入财务核算,少缴营业税、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问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税务部门追缴了税款,并对该公司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总结上述案例,月饼等礼物的赠送处理的税务合规也不应被忽视。当公司通过账户为股东购买月饼等个人消费品时,这些支出可能被视为公司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公司无偿赠送月饼给他人,无论是内部职工还是外部人员,都应按偶然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此外,对于赠送的月饼,如果属于外购并用于赠送,还需要视同销售申报缴纳增值税。以职工福利形式发放月饼时,需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即使是以福利形式发放,也不能忽视税款的扣缴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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