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权威媒体发布消息,安徽省亳州市委原副书记、市长邓真晓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涉嫌严重违法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公开资料显示,1969年出生的邓真晓历任临泉县委书记、阜阳市委常委兼临泉县委书记;2021年跨市履新,出任亳州市委副书记,同月公布代市长,一个月后取代转正,成为主政亳州的正厅级实权干部,不过让人匪夷所思的是,履新市长刚满一年,邓真晓就突然被纪委监委调查组请去喝茶了。
对于邓真晓的通报,可以说是措辞严厉。第一,严重背弃初心使命,完全丧失理想信念,辜负组织信任,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一再拒绝组织挽救,挖空心思隐匿证据,千方百计与他人串供,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
第二,忘乎所以,大搞官商勾联,甚至纵容不法商人插手干部人事工作,干预插手财政资金使用,也就是说让不法商人充当“地下组织部长”,果真是让人大跌眼镜,有钱能使鬼推磨,一旦丧失原则,你想啊,送礼提拔的干部能不想着把送出去的钱捞回来吗?
第三,道德败坏、私德不修,品行不正,甘于接受“围猎”,公然进行利益输送、权钱交易,收受巨额贿赂;为追求个人政绩,擅权妄为、我行我素,造成国有财产重大损失。
邓真晓是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性质十分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经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邓真晓开除党籍处分。
问题来了,市长被开除党籍怎么会经中央批准?邓真晓有一个身份比较特殊,那就是他是安徽省委委员,《党章》第四十二条规定,对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经过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由这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根据规定,对邓真晓的开除党籍处分,须报中共中央批准。
另外,通报中“对其党纪处分决定待召开省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体现了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党章》规定,对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其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可以先由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