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10月连续发布3批次抽检通报后,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公布11月最新批次抽检结果,127批次抽检样品中有6批次样品不合格,惠州市鱼塘边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惠州市绿金饮食服务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机构被调查处理。
《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4期)》内容显示,该局近期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食用农产品、调味品和饮料等20类食品共127批次样品。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和地方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21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检出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农兽药残留问题。
具体到存在的不合格情况,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上,惠州市鱼塘边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辣椒酱(酱腌菜)和惠州市绿金饮食服务有限公司惠城区江北奥园分公司使用的咸菜均被检测出存在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情况。
在农兽药残留问题上,惠州市惠城区祥记鹅三鸟店销售的乌鸡(鸡肉)甲氧苄啶含量,惠城区鑫悦园餐饮店使用的脆鳝(淡水鱼)和惠城区河南岸鲜惠百货商行销售的鲈鱼(淡水鱼)的恩诺沙星含量,以及城区来顺蔬菜档销售的姜噻虫胺的含量均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情况。
针对检测出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前均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将相关情况记入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在监管部门网站进行公开通报。
链接: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介绍
1、惠州市鱼塘边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辣椒酱(酱腌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惠州市绿金饮食服务有限公司惠城区江北奥园分公司使用的咸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惠州市惠城区祥记鹅三鸟店销售的乌鸡(鸡肉),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惠州市惠城区鑫悦园餐饮店使用的脆鳝(淡水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5、惠州市惠城区来顺蔬菜档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6、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鲜惠百货商行销售的鲈鱼(淡水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