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第一眼看到这个题目时,《农户撂荒田块达两年以上的停止发放补贴,可讲撂荒土地由乡村合作公司兜底耕种》也很气愤,怎么老是出现这种不解决根本问题,只想解决难度最低的事,并不能改变农民收入低才不愿做种地的事实,与我们读书时一样,解不开难题先解简单题。
细看之下,觉得这个代表提的建议不是无的放矢,有一定可操作性。根据相关信息,似乎他们已经这么实施过了。这位代表是湖北省广水市十里街道办事处观音村党支部书记熊永俊,毕竟是支部书记,长期在农村工作,比较了解农村实际。他提的建议有4条,觉得还不错。
建议出台支持村集体创办具有集体性质和市场化功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乡村合作公司)的政策,整合政策资源向村合作公司倾斜,让公司成为承接“四块田”耕种的主力军,乡村振兴的大平台、大载体。大家要区分,村集体企业不再是大家所说的集体生产,属于公司化运作,农民参加劳动需要支付工资,土地流转需要支付流转费;与资本下乡相比,安全性、稳定性要高很多。现在村集体经营是趋势,有些农村已经尝到了甜头,主要还是地方政府支持力度。
建议出台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四块田(农户分散田、集体机动田、统一流转田和冬季撂荒田)”耕种的补贴政策。“四块田”中的撂荒地流转给乡村合作公司的,应给予高额财政奖励补贴。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撂荒地的整治费用。省级出台指导意见,县市依据政策整合国家粮种补贴,从“两补”资金中拿出部分设立标准并细化落实。例如流转种植100亩可获5万补贴,达到1000亩奖则奖励50万等。第一奖补应该公开透明,村级做好财务公开,群众能合理合法监督,不能闭门操作;第二经营主体以本村企业、个人、合作社、村集体为宜,引进外部资本特别要慎重,农民怕了。
建议出台“四块田”耕种相关规定。农户撂荒田块达两年及以上的,停止发放补贴,并由村集体通知撂荒农户耕种无果情况下,由村集体依据法定程序开会讨论,村民2/3票数通过后,将撂荒土地经营权转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并统一交由具有集体性质的乡村合作公司兜底耕种。土地自己不能耕种,流转给村集体是可行的,拿不到补贴拿流转费,对于农民来说也没有损失,不过要保证农民土地不损坏,想种时能收回。
建议出台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直接向合作公司支持政策。鼓励支持乡村合作公司实行“公司+”带动模式,实行菜单式半托管和收益型全托管模式,加大农业社会化服务政策补贴范围和额度。一句话要充分考虑农民受益,要能有有效监管手段,现在“空壳”村集体经济真不少,期望能有所改变。
相对而言,熊代表的建议是最不损害农民利益的建议了,不像有些代表只想解决表面问题,要么建议强制农民种地禁止撂荒;要么强制收回补贴,但无补充措施,不考虑农民感受和损失。
不过也有网友不愿意,如果详细了解“建议”全部内容后,起码反对的声音要少很多。当然也不会所有人都愿意,村内也一样,逐步操作,如有效益慢慢感化,不能“一刀切”,做不到“一步到位”。农村问题确实太复杂,人心难齐,只要真心为民服务,让百姓腰包鼓起来,境况一定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