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梁翠丽
摘要:随着中国工业化、城镇化建设不断推进,农村土地被征收的规模逐步扩大,失地农民数量也不断增多。失地农民丧失了土地经济来源,加之国家老龄化问题日趋严峻以及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仍不完善,导致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更为突出。如何解决国家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是新农村建设中需探索研究的重要内容。文章介绍失地农民的概念,阐述构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体系的意义,详细分析中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并提出相应解决对策,以期为相关人员研究提供参考。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事业不断深入,近年来,中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实现了长足发展,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大量农业用地被征收为非农用地,导致失地农民这一特殊群体迅速扩大。基于政策引导,失地农民不断向城镇转移,与此同时发生一系列社会转变,该部分流动人口尽管进入城镇工作生活,但难以切实融入城镇社会。农业用地被征收后,农民家庭人均耕种面积不足0.3亩,使其陷入无地可种、缺乏经济来源以及被迫城镇化的不利局面。长此以往,势必会加剧社会分化,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及城镇化发展。因此,如何有效解决中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保障失地农民合法权益,是当前社会需思考研究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失地农民概述失地农民,即农业用地被征收的农民,一般而言,失地农民具有以下三方面特征:第一,失地农民是拥有农业户口的公民;第二,失地农民的农业用地是被依法征收为非农用地;第三,失地农民家庭人均耕种面积不足0.3亩。随着农村经济不断发展,失地农民群体的产生是一种必然趋势。从社会学角度而言,失地农民主要是指随着国家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因国家发展需求而失去集体分配耕地、林地等土地的农民;从法学角度而言,失地农民不仅失去了土地,同时也失去了与土地相关联的一系列权利,诸如基本生活保障权利、财产权利、获取就业机会的权利等。立足于本文所研究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失地农民主要是指因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使拥有土地经营权的土地被征收,但身份并未发生实质变化,且没有经济来源的农民。
二、构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体系的意义(一)可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农民经济收入大多源自土地,农民土地被征收后,可获取相应补偿,但对农民而言往往于事无补,甚至使其生存遭受巨大冲击。构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体系可有效保障失地农民的可持续生存能力,还可解决由土地征收引发的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国家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可促进城镇化发展城镇化发展对土地提出了极大需求,可有效提升单位土地收益。虽然对土地的需求是城镇化发展的必然趋势,但并不等同于城镇化发展可肆意征收农民土地。土地被征收后,农民必须进入城镇工作生活,而由于农民缺乏谋生的手段,导致其难以真正融入城镇生活中,该情况势必会影响国家城镇化发展脚步。而通过构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体系,切实补偿农民利益损失,消除农民在城镇生活的后顾之忧,将更加有效地推动城镇化发展。
(三)可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为实现城乡协同发展,维持社会保障稳定至关重要。某种意义上而言,构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体系是由于城乡二元化造成的。为失地农民提供养老保险,并与城市现有养老保险体系进行有效兼容,可为未来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融合奠定有力基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四)可促进缓解老龄化问题中国作为农业大国,尽管在城镇化发展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但农业人口在中国总人口中依然占据极高的比重。而农村劳动力不断向城镇融入,农村老龄化是中国总体老龄化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不仅拥有庞大的老龄人口基数,同时具有极高的老龄人口抚养比。通过构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体系,一定程度上可有效解决不少农村老龄人口的养老问题,对促进农村整体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至关重要,缓解中国老龄化问题。
三、中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一)失地农民边缘化随着国家城镇化建设不断推进,受农业生产收益偏低影响,使众多农村土地出现流转以及荒废情况。广大农民在面对土地被征收的问题时,一方面并不掌握主动权,另一方面不具备被征收土地的知情权,土地被征收后的失地农民被迫进入城镇工作生活,离开熟悉的农村生活环境,转变以往的生活方式,打破了其以往的经济来源渠道及养老保障模式。在该过程中,大多数失地农民无法很好地融入城镇生活,由于缺乏稳定的经济来源,加之难以享受到与城镇居民相同的社会保障,使失地农民无论在个人权益方面还是养老保障方面,都面临边缘化问题,缺乏确切、稳定的保障。
(二)难以实现合理的征地补偿征地补偿费用的计算不仅与土地价值、土地收益具有密切关联,还与失地农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然而农业用地被征收后,无法直接确定土地的非农用途,加之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各不相同,即便土地具有相类似的非农用途,征地补偿及收益计算也无法做到全面统一。倘若征地经济收益具备不断增长的能力,则可为失地农民提供更多征地补偿款,同时还可为其缴纳一定养老金。而征地经济收益的增长能力难以界定,加大了征地收益及补偿的计算难度。此外,农村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属两个权利范畴,土地征收不仅要为失地农民提供征地补偿,还要为诸如农村集体经济及地方相关部门等主体提供征地补偿,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分配比例往往难以做到有效合理,同时为失地农民提供的征地补偿通常无法维持其基本生活需要,难以作为农民的养老保障。
(三)养老保险政策宣传不充分土地征收使土地的农业用途发生根本转变,而且农民仅享有土地使用权,导致土地被征收后失地农民获取的补偿十分有限。即便政府部门为失地农民提供优厚的补偿,抑或失地农民提出更多的利益诉求,农村基层组织作为政府与农民之间的重要连接纽带,在其中所开展的宣传解释工作往往难以做到有效到位。大多数失地农民不了解政府的征地补偿政策、养老保险政策,导致与征地相关的保障政策难以得到失地农民的有效认同,自然而然失地农民也缺乏参与失地养老保险缴费的积极性。
(四)失地农民身份定位不明确现阶段,国家针对失地农民实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灵活性不足的问题,未切实考虑失地农民经济水平,养老保障方式较为单一,现有的养老保险缴纳方式不足难以满足广大失地农民的多元需求。失地农民土地被征收后,难以快速转变过去在农村的生产生活方式,导致失地农民陷入形式上城镇化的尴尬局面,一方面无法回到过去熟悉的农村传统生产生活方式,另一方面难以融入城镇生产生活,城乡发展差异性使失地农民短期内难以适应没有土地的生活,并在心理上对自我地位以及自我发展趋于茫然,激化了失地农民对征地以及城镇化发展的抵触情绪。该种不明确的身份定位还会使失地农民产生一系列负面情绪,影响失地农民生活质量,并加大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解决难度。
四、中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的解决对策(一)建立完善失地农民征地补偿制度第一,基于土地产值,提升征地补偿标准。建立科学完备的失地农民征地补偿标准制度,能更好地顺应民意,提升政府公信力,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为此,地方政府可通过学习借鉴一些城市地区的成功经验,在制定征地补偿标准过程中,结合当地地价及被征用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转变情况开展系统评估,并通过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深入了解民意,结合实际情况合理提升失地农民征地补偿标准。另外,结合地方为失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的补贴情况,适当加大缴费补贴力度,缓解失地农民缴费压力,提升失地农民参保率。第二,推进征地补偿款集体部分的灵活使用。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逐步提升,地方政府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优化调整征地补偿款个人部分及集体部分分配比,适当提升失地农民个人所得部分,以此有效消除不和谐因素。另外,在科学完备的监管机制前提下,可适当将集体征地款用于补助困难农民,当困难农民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缴纳时,可为其提供相应补助。
(二)完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第一,建立不同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失地农民群体中个体差异性的存在,决定其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具有不同需求。为此,地方政府应有效细化养老保险政策,建立能满足各种需求以及层次多元的养老保险制度,确保失地农民能结合自身需求选择适用于自身的养老保险。第二,简化参保人员资格认定程序。从源头入手,有效简化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资格认定程序。在此期间,可借助电子信息系统,通过全面采集地方在册农民土地情况等相关数据,在出现征地情况时,通过电子信息系统直接导出符合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名单。基于此,在征地过程中,农村基层组织应与失地农民签定征地补偿协议,确认相关事宜,向失地农民阐明养老保险相关政策。
(三)加大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力度中国失地农民养老保障仍处在发展阶段,需要政府、农村基层组织、失地农民等各方主体共同付出,有效解决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针对长期以来农村基础组织对养老保险政策宣传不到位的情况,应有效创新养老保险政策宣传方式,以期提升失地农民对政府征用土地行为的认同度,相信即便失去土地,政府同样能保障自身的老年生活。在推进养老保险政策宣传过程中,第一,打造一支政策宣传志愿者服务队。倘若仅凭农村基层组织宣传,宣传效果势必不会理想,由于农村基础组织缺乏对政策的有效认识,难以为失地农民充分解读相关政策,极易诱发一系列新问题。因此,应以农村基层组织为单位,从基层党员、农民代表等人群中挑选综合素质相对较高的人员组建政策宣传志愿服务队,并通过对志愿者开展一系列政策文件系统培训,提升志愿者对政策文件的认知水平,再由他们向失地农民群体进行有效宣传,以此切实提升失地农民参保率。第二,通过通俗文字或漫画等形式简化转换政策文件内容,帮助失地农民更好地理解政策文件内容,进而做出合理决策。
(四)推进就业与保障协同发展各地政府在注重解决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的同时,应加强对失地农民的再就业培训力度,以此切实解决失地农民生存问题。第一,鼓励引导失地农民自主创业,可极大地促进经济发展及提升就业率,自主创业可通过创业带动就业的途径,有效缓解失业问题,提升社会整体就业率。失地农民土地被征收后获得了补偿费用可作为自主创业的启动资金。基于此,地方政府应注重为失地农民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及配套的政策支持,消除一系列不利影响,以拓宽失地农民创业渠道。比如,地方政府可通过出台降低税收、提供创业补贴等利好政策,鼓励地方金融服务机构为失地农民自主创业提供资金支持,通过多种不同渠道方式扶持、保护失地农民自主创业。此外,地方政府应为失地农民提供良好的自主创业指导服务,做到全程跟踪、指导,结合失地农民实际情况,调动社会各方力量,从而提升失地农民创业成功率。第二,加强失地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失地农民大多文化水平不高,且缺乏能支持谋生的职业技能,使其一旦失去土地这一经济来源后,就难以找到适合自身的工作岗位。为此,地方政府应注重转变失地农民思想观念,加强对失地农民的培训再教育,帮助失地农民树立自主寻求就业机会的积极就业观,并基于此,对失地农民开展岗位技能以及职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保障失地农民拥有一技之长。对失地农民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既要结合失地农民实际情况,还应结合地方就业形势,尽可能做到即培训即上岗。
五、结语总而言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是中国迫切需要解决的社会热点问题,对国家城镇化发展脚步具有重要影响。为此,相关人员应围绕如何更加有效解决该项问题进行探索研究,结合不同方位、不同角度进行考虑,确保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解决到位,促进国家城乡一体化建设,推进中国社会有序健康发展。
作者简介:梁翠丽(1971—),女,平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级经济师,研究方向: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来源:《商业观察》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