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青衢:儒家古典婚义要旨及现代价值
文以传道人
2025-02-13 15:34:51
《天府新论》按:
现代性如同洪流般奔袭而至,冲击着社会的每个角落,时代的巨变带来社会结构的重组,婚姻制度首当其冲。国外信奉所谓的“政治正确”,结婚对象从异性逐步突破至同性、动物乃至非生命体。而中国的年轻一代则在“性别对立”、“爱无能”、高房价、高彩礼等时代症候中表现出不婚、恐婚的趋势,甚至有人奉行“不婚不育保平安”。婚姻日益成为年轻一代难以承受之重,《中庸》所谓“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妇。及其至也,察乎天地”的婚姻神圣性也面临逐渐被消解之隐忧。
《天府新论》本期“激活儒学生命力”笔谈以婚姻为主题,阐发传统儒学的婚姻价值观,探讨婚姻的古今之变,提出儒学的可能应对之方。李竞恒认为,婚姻所承载的那种构建、延续、经营“生命河流”之共同体所带有的古老神性在现代社会被祛魅,现代儒学解决婚姻问题的方式应该是探索研究处于精英生态位群体的成功经验。董卫国认为,新旧杂糅的婚姻价值观与现代生活模式并不匹配,传统儒家对婚姻本质及合理性的理解或许可以成为调适现代婚姻价值观的有益资源。刘青衢认为,儒家古典婚义要旨的现代价值在于,以内在真实的礼义破除对外在物质的偏执,以在婚姻共同体中修养德性破除功利个人主义的危害,以对生生之道的承当破除计较生育得失的短见。笔谈根据主题需要编排次序,作者排名不分先后。
据民政部发布的权威统计数据,2013年我国结婚人数为1 327.4万对,比上年增长2.34%,仍保持上升势头。2014年为1 286.6万对,此后开始连年下滑。2019年跌破1 000万大关,为926万对,2022年跌破700万大关,降至683.3万对。2023年略有回升,为768万对,但相比十年前也减少了559.4万对,下降率为42.14%。2024年前三季度仅为474.7万对,比去年同期减少94.3万对,下降率为16.57%。(1)坚实的数据反映了一个不争的事实:近年来全国结婚人数逐年减少,不婚或恐婚现象在中国适婚群体中不但存在,而且愈演愈烈。
不婚主义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首先,对于个人来说,不婚则没有健全的家庭生活,在身体和心灵的健康上会造成难以估计的影响。其次,对于社会来说,大量单身群体的养老、丧葬以及事故处理会比较困难,至少增加治理成本。最后,对于国家、民族来说,不婚者更多倾向于不育(不婚而育带来的社会问题更大),必然导致人口下降,危及经济乃至民族可持续发展的根基。是故,想要维持一个社会的稳定与繁荣,相对正常的结婚率乃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就中国目前的趋势来看,未来结婚率是否回升、回升多少,不容乐观。
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了不婚、恐婚成为一种社会潮流呢?从不同的角度分析,会得出不同的答案,吾人以为最重要的原因可能有三个。
一是经济原因。按照全国大多数地方的习俗和社会心理,结婚往往需要男方提供相应的彩礼和婚房,这两者都耗资不菲,非普通适婚青年所能承担。即使借由父母的帮助完成,也会给家庭造成相当压力,甚至背上债务。由此,不少青年对婚姻产生了恐惧、排斥心理。
二是观念原因。个人主义是现代性的主要内涵之一,随着现代社会越来越重视个体的自由和权利,人们也更在意一己的感受和生活质量。婚姻和家庭则会带来一定的负担,势必面对琐碎而复杂的日常生活,无数前人失败的婚姻更“殷鉴不远”,自己未必就能妥善处理好婚姻关系。与其受缚于不幸的婚姻,不如落得一个人自在。
三是生育原因。结婚后随之而来的就是生育问题,不但孕、产要支付不少费用,还有长期抚养、教育也需耗费高昂的经济、时间和精力成本,特别是人力成本。如果年轻父母都要出去工作,既没有双方长辈的帮助,也没有足够的财力聘请保姆或送到托管机构,那么,孩子的抚养问题将无法解决。困难层层压顶,无怪乎婚姻成为很多年轻人难以承受之重。
然而,中国社会总要向前发展,此一现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困难也必须得到克服。这个问题自产生以来,从国家层面到社会各界均在深入思考和全面分析,试图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那么,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儒学,对此有何认识理解和应对措施呢?
二、重礼:儒家婚义在礼而不在物结婚的高成本很大一部分体现在“天价彩礼”上,据了解,不少地方彩礼要二三十万元,加上“三金”“五金”及购房、买车,普通人要花费上百万元才能娶妻成家。按照现行经济水平,大多数中产以下的国人恐怕都难以承受。这个问题已引起国家层面的重视。2020年,民政部出台了《关于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开展对天价彩礼、铺张浪费、低俗婚闹、随礼攀比等不正之风的整治”(2)。
移风易俗是改变人们久已形成习惯的行为和心理,由迫于外力变成主动自觉,由歪风邪气变成良风善俗,必是一个复杂、艰难而漫长的过程。光靠强硬的政策法规并不够,还要靠广泛深入的教育引导,潜移默化,从根子上转变人的思想观念。儒家源远流长的教化传统和思想资源或可资借鉴。
儒家尊重人的自然情感,以男女婚嫁为人道之肇端,“人道所以有嫁娶何?以为情性之大,莫若男女,男女之交,人情之始,莫若夫妇。”(3)嫁娶应当及时,在最美好的年龄完成,“昏姻以时,则男不旷女不怨”(4)。男旷女怨既违背人性,也危害社会稳定,绝非王道之治。《诗经·关雎》刻画了男子(君子)向女子(淑女)求爱的鲜活场景:“窈窕淑女,寤寐求之,求之不得,寤寐思服,悠哉悠哉,辗转反侧。”
《诗经·摽有梅》则生动描写了待婚女子的心态:“摽有梅,其实七兮;求我庶士,迨其吉兮。摽有梅,其实三兮;求我庶士,迨其今兮。摽有梅,顷筐塈之;求我庶士,迨其谓之。”男女发乎天性的求爱是真诚而强烈的,符合人之常情,不应否定。此等日常生活中司空见惯的男女求偶之事所以能位居六经,进入华夏文明的经典叙事,受到圣贤的推崇,也是因为儒家思想基于普遍人性立说,要解决的宇宙人生问题从未脱离伦常。
不过,这种寻常的人类生活应该从纯粹的欲望冲动中振拔出来,“发乎情,止乎礼义”(5),加入文化的内涵,体现高雅的人文底蕴,这也是人之为人的尊贵所在。儒家特别以礼乐规范之、文饰之、升华之,婚礼即对男女相偶的自然欲望之人文化成。若无此等文明,则如孟子所言,人与禽兽之间相去几希;亦如《诗经·相鼠》所谓:“相鼠有体,人而无礼!人而无礼,胡不遄死?”儒家礼乐系统覆盖了冠、婚、丧、祭、朝、聘、射、乡等领域,《礼记》云:“夫礼始于冠,本于昏,重于丧祭,尊于朝聘,和于射乡。此礼之大体也。”(6)礼涵摄了个人的生老病死与国家的内政外交,无远弗届,巨细靡遗。其中,婚礼居主干地位(7),无论对于诸侯还是平民,都极为重要。
就婚礼的具体仪式来说,包含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个环节。据《仪礼》记载,“纳采用雁”;“宾执雁,请问名”;“纳吉,用雁,如纳采礼”;“纳征,玄纁束帛、俪皮,如纳吉礼”;“请期,用雁”。(8)各环节先后用到雁、帛、皮,这是实质性的礼物。《周礼》更明言:“凡嫁子娶妻,入币纯帛,无过五两。”(9)纯帛即黑色布帛,五两即十端,纳征时作为聘礼,由男方送给女方。可见,礼不是空洞的,必诉诸具体仪式,仪式又要借助于特定器物,故行礼确实离不开相应的物质成本。
但礼物的内容不能强行统一,人的财富水平不同,能备办的礼物也不同。儒家提倡“礼不下庶人”,“庶人贫,无物为礼,又分地是务,不服燕饮,故此礼不下与庶人行也”⑥。其初衷不是轻视庶人,而是为庶人减轻经济负担,纳征用的“纯帛”就是当时庶人能够提供的最低程度礼物。至于身份地位比较高的阶层,不限制其使用贵重之物,唯宜与政治身份相匹配。如束帛之物就有等级差异,“士大夫乃以玄纁束帛,天子加以谷圭,诸侯加以大璋”⑦。可见,儒家对礼物的规定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为前提,绝不强人所难。
随着时代变迁,古代的繁文缛节很难坚持下去,不能不进行简化。六礼是先秦古礼,到了宋明时期,儒者便因时制宜地作了改造。《朱子家礼》将六礼变成三礼,只保留纳采、纳币、亲迎。朱子说:“古礼有问名、纳吉,今不能尽用,止用纳采、纳币,以从简便。”(10)不仅礼节简便,礼物也完全尊重百姓自身的条件。“币用色缯,贫富随宜,少不过两,多不逾十。今人更用钗钏、羊酒、果实之属,亦可。”⑨色缯即彩色绢帛,多少随贫富而定,没有刚性标准。
明清时期影响较大的《泰泉乡礼》也从简变更古礼,六礼只行纳采、纳征、请期、亲迎四礼,礼物依贫富而定。“凡纳征,用钗币、酒牲、梹榔,随俗。上户通计所费银不过十五两,中户所费不过十两,下户所费不过五两。近日纳采、纳征者,止用细茶一盒,纳钗物其中,尤为简便,可以通行。”(11)“凡三等人户之下聘,用酒一埕,鹅二只,各布二匹,茶一盒。妇荆钗布裙见舅姑而已。贫不能具者,约正、约副率闾里科少钱以助之,勿令失时。”(11)彩礼因上户、中户、下户而各有参差,纳采最低一两,纳征最低五两,礼物甚至节俭到细茶一盒。新娘可以穿戴“荆钗布裙”成婚,不必绫罗绸缎、金银珠宝。这在明代中后期,贫困人家也能承担。
观儒家对婚礼的损益可知,礼的真正意义不在物质而在精神,如孔子言“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 (《论语·阳货》)。先秦时为何五礼皆用雁?不仅因雁易得,更因雁有象征义。“贽用雁者,取其随时而南北,不失其节,明不夺女子之时也。又是随阳之鸟,妻从夫之义也。又取飞成行,止成列也。明嫁娶之礼,长幼有序,不相逾越也。”(12)又为何束帛用玄纁?“玄三法天,纁二法地也。阳奇阴偶,明阳道之大也。”②无论大雁还是玄纁,都与夫妇之义相关,不是纯粹机械的物质。礼物只是载体,背后的价值才是制礼作乐者关注的重点。
婚礼的核心价值是爱与敬。孔子说:“古之政,爱人为大,所以治。爱人,礼为大,所以治。礼,敬为大。敬之至矣,大婚为大。大婚至矣,冕而亲迎,亲迎者,敬之也。是故君子兴敬为亲,舍敬则是遗亲也。弗亲弗敬,弗尊也。爱与敬,其政之本与!”(13)尽管此处是孔子回答鲁哀公问政,针对诸侯婚礼的政治意义而言,但爱与敬的精神同样适用于普通人,不能说普通人的婚姻就不需要爱与敬。六礼皆男方主动,女方仿佛被动,正是作礼者要求男子尊重女子之意,而女子出嫁后尊重夫家,孝敬公婆,亦可谓互相尊重、互相爱护。
儒家礼乐制度的内在旨趣是以一套典雅精致的规范约束人的行为,厘清人的关系,提升人的尊严。其要义有二:一是重精神内涵,轻物质形式;二是繁简随时代变化,以便施行。就婚礼而言,通过一系列礼仪来加深男女相互爱敬之意,既反对没有礼仪规范而只出于欲望冲动的禽兽化行为,也反对变形走样、华而不实的虚文。 “天价彩礼”实际上将结婚当成了一次牟利投机,是对婚姻本质的扭曲,表面看是重礼节,根本上却违背了真正的礼乐精神。要矫正人们对彩礼问题的偏颇认识,应深入了解儒家礼乐文化,正本清源,从中汲取往圣先贤制礼作乐的智慧,破除婚俗乱象。
三、重道:婚姻实为个人体道之地作为现代性核心价值理念的个人主义,尽管“被许多人冠以现代文明的最高成就之名”(14),却又可分为真正的个人主义和虚假的个人主义。真正的个人主义指“社会是由自治的、平等的单元即单一的个人组成,归根结底,这样的个人比任何更大的多人组合式团体更加重要”(15);而虚假的个人主义则认为“个人主义当然以孤立的或自足的个人的存在为先决条件”(16)。前者强调自治的、平等的个人,后者强调孤立的、自足的个人,两者相去甚远。不幸的是,在现实生活中,这两种个人主义往往混杂在一起,真伪莫辨,而正是一种虚假的个人主义使现代性发生了异化。
异化的现代性流行一种观点:“没有任何社会习俗会像错综复杂的亲属关系一样经常被描述为现代化的绊脚石或者现代化的牺牲品。”(17)这句话放在中国社会文化背景下看尤其具有针对性:传统家族或宗族束缚了人的个性,限制了人的自由发展,成为现代化的绊脚石。言外之意,走向现代化,就要打破以家族血缘为纽带的传统亲属关系,提倡个人主义。反观新文化运动以来各种反传统思潮,内在逻辑便是现代、启蒙与传统、愚昧的撕裂对抗。将此观念扩而充之,不仅大家族对个人是束缚,小家庭对个人也有束缚,甚至婚姻本身也是对个人的束缚。在极端个人主义观点下看待婚姻,似乎不婚才是对人的彻底解放。
再将个人主义分为理性个人主义和功利个人主义。理性个人主义认为自我的主体性、独立人格与进取精神相关;功利个人主义认为自我的主体性与其作为原子或生物个体的自然权利、感觉经验相关。据最新研究,近四十年来,中国社会明显出现了理性个人主义下降、功利个人主义上升的趋势。(18)就婚姻而言,功利个人主义的影响不仅表现在婚前的不婚主义,也表现在婚后的个人中心主义,要么不结婚,要么在婚姻中自私自利,致使矛盾不断,缺乏幸福感。
个人主义的对立面是集体主义,个人主义重个人而轻集体,集体主义重集体而轻个人,两者大相径庭。回到儒家,既不主张个人主义,也不主张集体主义,而主张中庸之道。在个人与集体之间,个人为集体谋福利,也在集体中成就自己,个人不脱离集体,也不桎梏于集体。个人遵循天道,以超越性的价值为判准,改善个人,也改善集体,最终达到修己安人、成己成物、万物一体的和谐境界。
本此,儒家可对治婚姻中的功利个人主义。有没有一种生存结构是绝对个体,脱离包括家庭在内的所有社会关系,变成原子化的存在?在儒家看来,答案是否定的。且不说常识可知的社会生产需要分工合作,就是对“什么是人”这样一个基本概念,儒家都认为单独的男性或女性或许并不算完整的“人”,而只是“半人”。所谓“得耦为合,主合其半,成夫妇也”(19),男女各得“人”之一半,因为耦合为夫妇,才成为完整的“人”,至少是完整的人生。一旦结为夫妻,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更变成不可分离的一体,所谓“妻者,齐也,与夫齐体。自天子下至庶人,其义一也”(20)。也就是说,儒家从存在论上界定了真正的“人”,乃是处于“夫—妇”关系中的存在者,推而广之,也是处于一切“人—人”相与关系中的存在者。只有存在于内外关系中的存在者才称得上真正的“人”,而脱离“关系”的纯粹孤立者在实存中很难找到。
形而上学的依据便是阴阳之道,《周易·系辞传》谓“一阴一阳之谓道”,宇宙运化既有阴又有阳,且阴阳不是二元对立关系,而是相互涵摄的关系。道不单在阴,也不单在阳,乃在阴阳和合之际,相摩相荡,一体不二。又谓:“乾阳物也,坤阴物也。阴阳合德,而刚柔有体,以体天地之撰,以通神明之德。”乾阳成男,坤阴成女,乾坤、阴阳之道的形而下转化就是男女之道。宇宙之中,乾坤并建,阴阳互包,男女相偶。乾坤是一个整体,阴阳是一个整体,男女也是一个整体。当说“人”这个概念时,不仅在外延上也在内涵上规定了男女两性和合才是完整的“人”。
所以,比起集体主义来,也许儒家更倾向于一种整体主义,即从整体视角看待人的存在,而非从孤立的原子化个体视角。随顺整体下一转语,也可说是共同体,人总是整体性的存在者,也总存在于共同体之中。人生存于其中的共同体包括家庭、宗族、单位、团体、组织、民族、国家、世界等等,大小不一,各式各样,而家庭是人生存的第一个也是最根本的共同体,不妨称之为元共同体。
人只要是父母所生,便天然存在于家庭共同体中。人的存在无疑是属家性的存在,舍去家庭,人便成为无家可归的游魂,失去了人之为人的本真性。这也是儒家格外重视家庭的原因,甚而可说,儒学的现实根基就在人类的家庭。儒家五伦,除一个是政治伦理、一个是社会伦理外,有三个是家庭伦理,家庭之于儒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当然,这不仅是一个思想学派的立场,也关乎人类文明的真相。
家庭共同体即从婚姻而来。《周易·序卦传》云:“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男女相偶,结为夫妇,便有了事实上的婚姻,即使在形式上婚姻也是人文化成后的产物。职是之故,没有男女结为夫妇就没有家庭,没有家庭就没有人存在的元共同体。婚姻关乎人存在性的意义,大矣哉!《礼记·昏义》说“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又看到家庭出现后每一个男女都有自己的家庭,男女个体间的结合演变为家庭与家庭的结合,家庭的背后还有家庭,最后变成家族之间的结合。人不仅存在于核心小家庭,还以同心圆式的结构存在于大家族。
为了维护并优化人存在的元共同体,在儒家看来,应当遵守两个原则:一是理性原则,一是德性原则。所谓理性原则,就是要综合、全面考虑男女结为夫妇的条件,谨慎选择成家对象,避免感性冲动。理学宗师程颐说:“世人多慎于择婿,而忽于择妇。其实婿易见,妇难知。所系甚重,岂可忽哉?”(21)男子选择女子,女子选择男子,俱要慎之又慎。落实此一理性原则的礼法制度,便是《周礼》“媒氏”的设置,“男不自专娶,女不自专嫁,必由父母,须媒妁何?远耻防淫泆也”(22)。如果说由于古代社会结构制约,女子未嫁前常居于深闺之中而无从了解,不能不借由父母和媒妁的帮助,那么,即使在崇尚自由恋爱的现代社会,因为男女当事人不一定全面、客观了解对方,也不一定具备全面、客观了解的能力,参考更有生活经验与智慧的父母、媒人的意见,亦可预防许多有损未来家庭稳定的危险因素。
所谓德性原则,即在诸多成婚条件中应以男女所具有的道德品性为最重要的条件。孔子说:“吾未见好德如好色者也。” (《论语·子罕》)在古礼尚存的时代,圣人尚且如此感叹,何况在功利个人主义甚嚣尘上的现代社会,人的欲望已被充分刺激和释放。男女为情欲所驱动,被表面现象所迷惑,容易忽视德性而看重人的外表和名利等物化的东西。但对于良性的夫妻关系、和美的家庭生活而言,德性修养才是最关键的因素,绝非人的长相和物质。因为一旦生活中发生矛盾,能够妥善处理矛盾的力量,不在容貌和财富,而是建立在道德基础上的智慧。如此,家庭既不是无聊的得过且过之地,也不是虚幻的追逐物欲之所,而是夫妻彼此激励,互相成就,共同臻于完善的道场,婚姻也变成了不断向上的生命修炼之旅。
古来儒者以德性齐家,欲齐其家,先修其身,身修而后家齐,即在婚姻家庭生活中修炼自己,成全他人,同时成就自己。这既不是舍己为人的集体主义,也不是损人利己的个人主义,而是追求人与己的各得其所、两全其美。由此破除功利个人主义,则不必担心婚姻会压抑个人,个人正好在婚姻中磨练成长也。
不婚还有一大缘由是对生育的顾虑,养育后代会增加生活、教育成本,耗费时间精力,束缚个人自由,有人难以支撑,有人不愿付出。而儒家的生生之道或可对治。在儒家看来,人类生命的本质在于承载天道之流行、族类之绵延与文明之衍进,生育后代就是对天道、人道最基本的落实。投入源源不断的生生之流,可以延续自天地、祖宗那里承继来的古老而时新的生命,突破个体、时空与死亡的限制,从有限走向无限,获得生命永恒而不朽的意义。生育不是婚姻的负担,而是对婚姻的发展和推进;也不是婚姻的妨碍,而是对婚姻的充实与升华。从某种程度上说,有了生育,婚姻也更加具有生命力,两者和合相生,有机统一。人生应当就此而继往开来,负重前行,生生不息。因生育问题关涉甚大,恐需另辟专文,此处不作展开。
总之,导致不婚成为潮流的原因很多,撮其要或在于畸形的经济负担、异化的功利个人主义观念和缺乏对生命传承胜义的体贴。儒学大纲有三纲领、八条目,修齐治平造就了经世致用的实践品格,在所有共同体中,家庭是儒家治世的起手之处。只要人类还存在婚姻和家庭,儒家相关的思想智慧就未必毫无用处。以内在真实的礼义破除对外在物质的偏执,以在共同体中修炼养成德性破除功利个人主义对婚姻生活的危害,以对生命传承的追求和对生生之道的承当破除计较生育后代得失的短见,儒学或许可以帮助人们修正谬误、返本开新。当然,现实问题是否因此得以解决,吾人不敢意必,唯报以良好之愿望耳。
来源:《天府新论》2024年第6期。本转载仅供学术交流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敬请联系,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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