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的好:民以食为天。爱吃美食这固然没错,但是一定要注意安全,否则后悔都来不及。
今天这个案件只因一块3块钱的糍粑,就将一个老太太的生命夺走了,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这起案件发生在重庆,涉及一名公交车司机陈某和当地的一对年迈的夫妻。陈某是重庆当地的一名司机,驾驶经验十分丰富。
有一天陈某像往常一样开着公交车,此时这个时间点车流量非常大,公交车上的人也非常多。随后某一个站点陈某停车等待着乘客的有序上车,此时一对夫妻引起了陈某的注意。
老太太的手中还拿着食物,老伴跟在身后,两人有说有笑地上了车,陈某因此提醒了老太太一句车上人多最好不要吃东西,二老随后刷卡上车并向后排走去。
此时公交车上已经人满为患了,陈某因此谨慎驾驶着公交车,毕竟人命关天作为一名公交车司机必须对车上所有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但是意外往往就发生在一瞬间,就在公交车驶向下一站点时,陈某听到车厢内传来一阵躁动,引起了乘客们的不安。
有人告诉司机陈某有位老太太吃东西不小心被呛到了,可能需要紧急送医。
陈某迅速停下公交车,并前往查看情况。他发现老太太此时已经呼吸困难,脸色潮红,已经失去语言能力。她的老伴拍打她的背部试图帮助她咳出食物,但始终没有效果。
在这紧急情况下,陈某赶忙驾车驶向最近的医院。
经过一段时间后,陈某终于开车到达了医院。老太太被紧急送往医院接受救治,但不幸的是她还是离世,终年63岁。听到这个消息的司机陈某对此也感到非常遗憾。
而这个案件的起因是老太太上车前想吃甜食所以买了糍粑,拿到车上之后没经受住食物的诱惑就将糍粑给吃了,但是没想到糍粑粘性太大,直接卡在了老太太的喉咙。
一下子老太太上不来气,被食物呛到。但是由于错过最佳就医时间,还是遗憾离世了。
老太太的突然离世让她的老伴对此十分伤心,老来伴老来伴,却撒手人寰,独留自己在世时,一口咬定老伴的死和陈师傅脱不了干系。
一怒之下将陈某告上了法院,并要求陈某支付百万赔偿金。
陈某得知自己被告上法院的消息对此感到十分的震惊。
以案释法这个案件讨论的中心陈某是否应该对老太太的死负刑事责任呢?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很明显陈某对老太太的死不用负刑事责任。
虽然司机和乘客之间确实存在合同关系,作为司机有义务将乘客安全送往目的地。作为公交车司机陈某已经提醒过老太太上车不应该吃东西。
他也想不到会有人因为吃东西而被噎死,事情还是发生在自己的公交车上。
老太太作为一个完全刑事责任人,吃不吃东西都是自己决定的,她自己吃东西的行为导致了自己死亡的结果,老太太对自己死亡存在着过失。
这个事情本身就与公交车司机无关,所以陈某也不用对老太太的死负责,也不用为此承担赔偿。
从另一个角度考虑,二者之间也不存在因果关系,陈某正常驾驶公交车的行为,与老太太吃东西导致的死亡结果不存在因果逻辑关系。
如果这个案件老太太的死是由于陈某驾驶的行为存在过失才导致老太太身体受到伤害才去世的,这种情况下,陈某才应该对老太太的死负责,也应该对此承担赔偿。
作为一名公交车司机陈某已经作出了他应有的举措,他为了救老太太的性命,已经擅自驾驶公交车驶向医院,但是却被老太太的家人告上了法庭,这种行为确实伤害了陈某的心。
毕竟没有人愿意看到一个生命的逝去,老太太的死亡是所有人不想看到的结局,但是人已经死了,活着的人还是要坚强的活下去,这也是生命的意义。
通过这个案件也告诉我们,生命只有一次,没有时光机可以挽回错误的瞬间。人作为可以独立思考的生物,要时刻为自己的健康着想,珍惜自己的生命。
和稀泥的案件多了,自然很多人都是梁静茹粉丝
谁怂恿去告的?真是白给诉讼费,必败的官司。
在中国一切皆有可能……(中国足球除外!)
肖大爷赔偿陈师付因临时改线被扣除的奖金了吗?
这家属也太夸张了,自己被噎死了也去告司机。
我简直笑的不行了,这世界不缺的就是无理取闹蛮不讲理的人
还好没怪卖糍粑的人。小商贩吓出一身冷汗。
公交车上吃东西,应该罚款。而不是赔偿。搞清楚。
应该找卖家,要不就怪公路局
家属认为反正碰瓷也无需成本,张嘴三分利,也许真的讹到钱了呢……
嘴太馋了回家吃不行?
为什么不找卖糍粑的?
现在碰瓷的老人和家属太多,给社会造成巨大伤害。
讹人的成本这么低吗?虽然没讹成,但也是在浪费社会资源啊。
穷疯了,真不怕丢人现眼
这糕点做的太粘了,向店家索赔。
无聊无聊,无聊死了。中国之大,无其不有。
家属应该受到讹诈罪被起诉,罚款110万元,让他们尝到应有的惩罚!
应该判状告陈师傅的人敲诈勒索罪
向卖家索赔,或者向给他钱的人索赔,没的钱就买不到糍粑,没糍粑就噎不死
假如非要找一个活着的人甩锅,这个买糍粑的老头才是祸首。
司机应该反诉追究,凭什么要求赔偿的责任,考虑一下是否构成诬陷,决不能助长这种歪风邪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