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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女,1974年9月出生,1991年10月参加企业工作,建账时间1995年9月,2024年9月退休,待遇发放(重核生效)起始时间2024年10月。
1.视同缴费月数(1991年10月至1995年8月)
(1995-1992)×12+8−10+1=35
2.实际缴费月数(1995年9月至2024年9月)
(2024-1995)×12+9-9+1=349
3.缴费月数合计
视同缴费月数+实际缴费月数=35+349=384
4.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0.8186
计算过程如下:
(1)收集缴费基数情况
个人缴费基数情况
注:2010年前为社保缴费年度,即每年4月至次年3月;2010年开始调整为自然缴费年度,即每年1月至12月。故2009年的缴费月数为9个月,即4月至12月。
(2)计算实际平均缴费指数
(3)计算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月数+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月数)÷缴费月数合计
=(1×35+0.8004×349)÷384
=0.8186(保留小数点后四位)
5.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
98078.68元
6.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195
7.待遇计发基准值
7417元
2024年湖南养老金计发基数尚未公布,暂用2023年数据。
8.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
待遇计发基准值×本人平均缴费指数=7417×0.8186=6071.56元。
二、基本养老金核定1.基础养老金
=(待遇计发基准值+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2×累计缴费年限×1%
=(7417+6071.56)÷2×(384÷12)×0.01
=2158.17(元)
2.个人账户养老金
=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98078.68÷195
=502.97(元)
3.过渡性养老金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
=6071.56×(35÷12)×1.3%
=230.48(元)
4.月应发基本养老金合计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2158.17+502.97+230.48
=2891.62(元)
三、后记一般来说,湖南省2006年1月1日后退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核定存在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如果退休时当年养老金计发基数尚未公布,先采用《湖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核定表(预发核定表)》核定预发待遇;待当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公布后,再采用《湖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核定表》重新核定基本养老金待遇。
第二种情况:假如退休时当年养老金计发基数已经公布,则直接采用《湖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核定表》核定基本养老金待遇,一步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