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材料形成相关产品及后续处置情况、相关会计处理;研发领料与生产领料是否能明确区分及相关内控情况,是否存在将成本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况;研发形成样机的情况及相关会计处理
1.研发材料形成相关产品及后续处置情况、相关会计处理
报告期内,公司在新产品研制过程中,会有部分样品产生,主要去向包括向合适客户尝试推广后形成对外销售、报废以及在库,具体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度
2022年度
2021年度
对外销售
89.62
90.38
64.84
在库
13.05
6.47
研发领用
0.07
3.03
报废
0.30
总计
89.62
103.49
74.64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之规定,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公司研发过程中产生的零星样机,研发入库产成品根据研发产品成本,冲减研发费用中的材料费,样机确认销售收入后确认相应成本。具体的会计处理如下:
(1)研发领料
借:研发费用-材料费
贷:原材料
(2)研发样机形成
借:存货
贷:研发费用-材料费
(3)研发样机销售
借:营业成本
贷:存货
除上述形成样品外,公司研发过程中产生的其他研发废料几乎已无再利用或销售价值,均作为废品处理,主要原因系研发领用的芯片、热沉、镜片等原材料-旦经过封装、组装、点胶、固化等研发使用环节后未能达到预期,即丧失了重新使用价值,回收价值极低,因此公司研发形成废料时无需再进行会计处理。
2.研发领料与生产领料是否能明确区分及相关内控情况,是否存在将成本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况
对于研发领用原材料,研发部门根据所在部门及研发项目,在ERP中填制研发专用领料单据,进行领料操作。ERP系统已根据领料部门设置了相应的会计科目入账路径,并按照已立项的研发项目设置了研发项目辅助核算账;财务部门根据经审批的领料单下推生成总账凭证,总账凭证会自动根据领用部门、研发项目借记成本费用科目,贷记原材料;因此材料在用于研发活动时归集为研发费用,计入“研发费用-材料费”;对于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原材料,按经审批的生产领料单领用生产所需材料,根据实际耗用的材料,计入“生产成本-原材料”
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从研发项目立项、评估、备案、结项及财务核算全流程的内控体系。公司建立了《研究与开发管理制度》,对公司研发项目的立项、研发、结项、档案管理、科研成果转化与保护等内容进行规范,并得到严格执行。公司研发领料和生产领料的相关内控制度完善,均需经过严格的审批流程,领料过程中相关单据记录的材料用途、领料部门及人员、审批流程等方面均存在明显差异,同时公司内部严格按要求执行,有效保证成本、研发费用的划分及归集的合理性、准确性,因此,公司不存在将成本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