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汉袭秦制”,可为什么刘邦又大力“分封”宗亲和异姓王

作家老沈的文笔 2023-10-21 07:00:01

说汉袭秦制,这是没有错的。

刘邦,也没有废除秦朝的郡县制而恢复分封制——他采用的,是“郡国并行和宗室功臣共治”的全新体制。

《史记·高祖本纪赞》曰:“三王之道若循环,终而复始。周秦之间,可谓文敝矣。秦政不改,反酷刑法,岂不谬乎?故汉兴,承敝易变,使人不倦,得天统矣。”

太史公说,夏商周三代开国君主的治国方略,就像是循环轮转的,终而复始(没有创新)。至于周代到秦朝之间,其弊端可以说就在于过于讲究“礼仪”那一套了。秦朝不但没有改变这种弊端,反而加重了残酷的刑罚,这岂不是大错特错了吗?所以汉朝兴起,改变前朝的弊端,使老百姓不至于倦怠,这是符合“天道”的。

司马迁所谓“汉兴”之“承敝易变”,高祖实行的“郡国并行和宗室功臣共治”就可算是一项最重大的改革——当然,这其中也包含不得已而为之的重要成分。

首先,汉王五年(前202年),刘邦假意推脱,实则心中向往地接受了群臣的谏议,沿用秦王政的“皇帝”称号。

这也是表示了要像秦始皇那样实行皇帝专制、中央集权的国家“国体”形式。关于此,《史记·高祖本纪》中有生动记载,有兴趣的朋友可自行查看。

其次,总体上,汉承秦制,高祖沿用了绝大部分秦朝的法律法规和治理方式,由此来保证汉帝国的稳定有效运行。

《高祖本纪》中,亦有详细记载。

再次,刘邦“从现实出发”,在实行皇帝专制的同时,又开辟了分封“宗室”和“功臣”的一条路径,既保证了刘氏对国家的绝对控制,又笼络了立国过程中的重大“功臣”。

汉初,对原秦国疆域仍实行郡县制,设六十二郡,中央政府直接控制其中的十五个郡。同时,在原六国之地,分封了若干“宗室王”和“异姓王”。

“异姓王”,共七个,或为重大功臣,如韩信、彭越、黥布、吴芮(部下梅鋗有大功);或为投诚而来的“王”,如项羽所封的燕王臧荼等。

在某种程度上说,封外姓王,是刘邦的一种妥协。而且,曾一同戮力共定天下,实现立国大业后黑不提白不提是无论如何说不过去的。

最早要挟封王的,就是汉灭楚的第一大功臣韩信。汉王四年,楚汉战争正处于胶着状态,韩信就抱怨说自己的官太小,刘邦听从张良劝说,封他做了齐王。

而更早,为了扩充实力,刘邦就已封了魏国太尉信为韩王。

开国之初刘邦封的七个“异姓王”,只不过是顺水推舟做人情的延续。

但高祖心里明白,对刘氏江山威胁最大的,就是这些“异姓王”,于是必欲除之。

最早被杀的,是燕王臧荼。韩信亦被除掉。还有逃亡匈奴的卢绾和韩王信。赵王张敖被捕后降为宣平侯。唯一幸存的,是孱弱的长沙王。

刘邦称帝至去世,共用了七年时间解决“异姓王”的问题。

吕思勉先生的《秦汉史》第四章《汉初事迹》对此有相近记述。

除掉“异姓王”的同时,他大力分封刘氏“宗亲王”。

这些“宗亲王”,享有领土、自设行政机构和军队、收取租赋,可以治理辖民。

低于“宗亲王”的,高祖还分封了一百四十余“侯”,包括了几乎所有其他“功臣”和“宗亲”。

这些“列侯”,享有封地和租赋,但不治理民众。

《史记·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载,高祖曾率大小功臣“刑白马誓盟”,确定“非刘氏而王者,若无功上所不置而侯者,天下共诛之”。

此语以丹砂书于铁券,装于金匮,藏于宗庙,相当于以国家最高法律的形式予以确认。

此誓约中还说:“国以永宁,爰及苗裔”。

这类似于秦始皇所说的“二世三世至于万世,传之无穷”。

概括地说,汉高祖实行的“郡国并行和宗室功臣共治”,既是一种妥协,又是国家治理模式的重大革新。

在当时,对于凝聚长期战乱后的民心,以及推行休养生息政策,是符合时代大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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