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62岁孤寡老太,每月靠200元低保生活,房子也快倒塌,邻居见她可怜,便在自己房子旁加盖一间房,将老太接过来住,这样一照顾就是30年!岂料,老人去世后,村长突然找上门:“老太有100万遗产,留给你的!”(来源:寻情记)
徐大哥正在家中忙着打扫房子,村长突然找上门,刚一进门村长就大喊道:“哎呀,老徐,你算是发财喽!”徐大哥顿时莫名奇妙,问道:“什么意思?发什么财?” 村长笑着说道:“哎呀,我没说清楚,你还记得你在村里的邻居苏老奶奶吗?她的房子拆迁喽,补偿了100万,村里觉得,这笔钱应该给你!” 村长的话一下勾起了徐大哥的回忆。这个苏奶奶是徐大哥的邻居,她的老伴走的早,又无儿无女,兄弟姐妹也不在身边,每个月只能靠200块钱的低保过生活。 苏奶奶62岁那年,她家的房子由于盖的时间太久远,除了到处漏水外,墙上也起了裂缝,眼看就要倒塌。 徐大哥心地善良,见苏奶奶无依无靠,便对她说道:“老太太,我家马上就要重新盖房,我呀,给您也盖一间,后面你就住进来行不?” 苏奶奶求之不得,她几乎想都没想就答应了,期间苏奶奶的侄子也来看望过她,听说徐大哥愿意盖房给苏奶奶住,也是十分感动,还说把苏奶奶托付给徐大哥照顾。
哪知道,从这时候开始,徐大哥就相当于又领了个妈回来,此后的每一天,徐大哥但凡有口吃的,就不会忘记苏奶奶,一日三餐将苏奶奶当自家人照顾。 村里人见了也夸徐大哥有善心,有良心,关键是苏奶奶既没钱,也干不动活,养着这样一个老奶奶,即便是亲生儿子也未必做的到。 就这样,18年过去后,徐大哥一家要搬到城里去住,苏奶奶如何安置也成了一个问题。最后,徐大哥没有拆房子,而是让苏奶奶住在里面,每个月徐大哥还会给苏奶奶补贴500块钱的生活费,而且房子里的水电费都是徐大哥出。 又这样过了几年,徐大哥的房子也要拆掉,而苏奶奶腿脚也不方便,生活自理能力也出了问题。徐大哥也没有对苏奶奶不管不顾,而是将她安置在了养老院,每个月的1500块护理费由徐大哥支付。 而在苏奶奶人生最后时刻,徐大哥也对她关怀备至,徐大哥送苏奶奶到医院治疗,喂她吃饭吃药,给她端屎端尿,病友们甚至一直以为徐大哥是苏奶奶的亲儿子!
村里人都说,苏奶奶有福气,虽然无儿无女但却有个像亲儿子的邻居,老了也没受多大罪,92岁寿终正寝走得非常安详,而身后事也是徐大哥一手操持的。 村长打断徐大哥的回忆,又笑着说道:“村委会一致觉得,这100万应该给你!”苏奶奶的侄子听到这个消息后,也十分大气,他认为徐大哥照顾了苏奶奶30年,理所应当得这笔钱!不过,由于徐大哥是邻居身份,苏奶奶的遗产他并没有继承权,村委会建议他去起诉,而法院也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案子。最后,法院判决徐大哥获得苏奶奶50%的遗产也就是50万,而村委会则得到35%,苏奶奶的侄子获得15%。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事呢? 1、如何看待徐大哥无私照顾苏奶奶的行为? 徐大哥与苏奶奶没有血缘关系,也没有抚养和赡养义务,在性质上可以认为是助人为乐,在法律上也可以称作“无因管理”。 苏奶奶没有儿女,但还有侄子,虽然侄子上没有赡养苏奶奶的义务,但从亲情和道德的角度来看,在赡养义务上侄子是优先于徐大哥的。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人因管理行为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 徐大哥没有义务照顾苏奶奶,但出于善良和同情,他实施了这一行为,管理人因管理行为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虽然他从来没想过得到回报。 2、为什么徐大哥无法正常继承苏奶奶的遗产?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苏奶奶没有留下遗嘱,那么她的遗产就应当按法定继承来进行分配,由于苏奶奶无儿无女,其继承人应为兄弟姐妹或近亲属。 法律对邻里关系并没有专门的继承规定,尽管徐大哥长期照顾苏奶奶,但在继承法上,亲属关系仍然优先。因此,徐大哥需要通过诉讼来获得遗产。 3、如何看待法院的判决? 根据《民法典》规定,苏奶奶无儿无女,又没有兄弟姐妹,按照法定继承原则,苏奶奶的侄子有代位继承权。但他对苏奶奶只做到了平时逢年过节来看望,并没有进行实质性的赡养,只能分少部分遗产。 作为苏奶奶的邻居,徐大哥30年如一日照顾苏奶奶,在这些年里花费了巨大的心血和金钱,有权主张对苏奶奶遗产分配来偿还这么多年的支出,从这个方面来讲,获得50万的遗产也合法合理。 村委会在苏奶奶独居的时候,给了她许多必要的照顾,有实际赡养行为,与此同时,法院从公益角度出发,分配给村里35万,作为村里赡养孤寡老人的基金。
无论如何,徐大哥作为一个邻居,对老奶奶不离不弃,实在令人感动,所谓好人有好报,这是对这句话最好的阐述。 对于此案,你们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