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一市民秦先生媒体反映,15岁女儿3年内被两次霸凌,8月份孕期再被砍伤,认为第二次处理不严导致事态升级,引发关注和网友热议。
据秦先生介绍,事发时间为今年8月11日,女儿被几个女生带到工地欺凌,其中一名男孩持刀砍伤女儿,而这已是其女儿4年内第三次遭受霸凌。
此前于2021年9月,其女儿在某中学读初一时,被同学两次掌掴,总计40多个巴掌,2023年再被同学群殴。“(三次被打)什么原因我们也不知道,她也不明白,前两次欺凌事件是同一主导者,那个女生是打最狠的一个。”
秦先生表示,第一次老师告知是校园小摩擦,家长没有报警,第二次报警仅让一人写保证书,第三次当地检察院不予批捕持刀男孩,她对女儿伤情鉴定提出质疑,正在重新鉴定。
秦先生指出,女儿遇袭时还怀有身孕,现已怀孕约32周,这一暴力行径致使其身体严重受损,心灵也遭受了难以愈合的创伤。
秦先生认为,学校与警方在处理第二次霸凌事件时不够严谨,致使事件升级,希望当地有关单位公平公正解决问题,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对此,涉事学校相关人员回应称,找领导解决。关于第一次和第三次被打情况,辖区公安局办人员表示正在进一步了解。
同时,当地公安人士表示,家长于今年10月报案称“女儿3年前被打”,由于已过追究时效,派出所决定终止调查,不知道女孩今年怀孕的情况。
当地县委有关人士表态,相关部门正在积极处理。关于女孩怀孕的情况,家长表示和女儿男友有关,不涉及欺凌事件。目前,其女儿仍在医院接受治疗,身体状况趋于稳定。
评论区中,不少网友纷纷留言:如果是刑事案件,是没有“时效期”和“追诉期”一说的。这个“当地公安”不会是临时工吧?派出所所长都不敢管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不能改改吗?
也有不少网友指出:15岁未成年吧?怀孕32周,请问这正常吗15岁怀孕?这里很可能涉嫌强奸罪,麻烦严查!检察院要调查渎职的问题!
有网友猜测:就感觉是“小太妹内斗”而不是霸凌,感觉这个家长也只是这次她女儿没有打赢对方而已,15岁怀孕?是听话的孩子吗?而且这个家长强调的不是怀孕,是孕妇被霸凌?
那么,到底该怎么看呢?
1、未成年人保护法应该保护受害者,而不是霸凌者!如果确实存在欺凌行为,该处理的,要及时处理!
首先,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对于欺凌行为,如果听之任之的话,很容易滋生社会矛盾,演变成暴力案件,所以国家对欺凌行为是严厉打击的。
那么,在这起事件中,如果秦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他的女儿在三年时间内多次被欺凌的,相关学校公安机关应该及时处理。
尤其是,第三次的时候,秦先生女儿处于怀孕状态,而且对方还有持刀砍伤等等举动,这些行为都已经上升到违法犯罪层面,属于典型的故意伤害行为。
此时,警方介入之后,首先应该对秦先生女儿进行伤情鉴定,明确到底是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同时,因为这其中还有可能涉及到未成年人,也要调查清楚这些参与欺凌的人员的年龄,明确到底应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而从秦先生反映的情况来看,当地检察机关却作出了不予批捕的决定,应该详细说明具体的缘由到底是没有达到刑事案件的标准呢?还是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总之,多次施暴,而且有用刀砍伤等等举动,已经超出了治安案件的范畴,上升到刑事犯罪层面,当地司法机关确实应该积极回应。
2、还有不少网友吐槽:秦先生的女儿15岁就怀孕了,这起欺凌案件是不是比较隐情呢?
首先,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构成强奸,要么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违背妇女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要么与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
在这起案件中,秦先生的女儿今年15岁,而且怀孕是32周,从年龄来推断来看的话,发生性关系、怀孕的时候可能是已满15周岁。
司法实践中,十五岁的女生怀孕不犯法(秦先生也介绍双方家长女儿有男朋友,都知道怀孕等情况,而且也尊重双方的选择)。所以说,男方是否构成犯罪取决于是否违背女方意愿与其发生关系。
也就是说,涉及到未成年人怀孕等情况,女方年龄很重要,14周岁以下数幼女,不管女方同意不同意,发生关系均构成犯罪。
如果该女孩与对方发生性关系时不满14周岁,则对方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如果该女孩与对方发生性关系时已满14周岁且在自愿的情况下,对方不构成强奸罪,非自愿的情况下,对方构成强奸罪。
同时,从秦先生介绍的情况来看,这三次欺凌过程中,有另外一个女生参与其中,而且基本上是主导作用,所以不排除下很多网友猜测的这里面涉及到争风吃醋的情况。
最后,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度!学校应该大力宣传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正确引导学生在学校好好学习,不要早恋,避免发生因早恋攀比吃穿而造成的打架斗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