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圈最高被诉索赔506万?车评人家门前被贴法院传票!

律驰驾道 2024-11-29 17:07:27

近日,一段关于“大眼哥说车”的聊天记录在网络上传播,主要内容为“大眼哥说车”账号所有人李某收到了法院传票和长城汽车起诉状,并自称“史上车评人被诉赔偿金额最高的开打了”。

诉讼索赔506.5万元

从公布的聊天记录中可以得知,长城汽车要求李某除了删除涉案视频或文章,还要在《人民日报》、《法制日报》显著位置,连续30天刊登道歉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和维权合理开支6.5万元,共计506.5万元;案件的全部诉讼费用,也要求李某承担。

李某随即就提出,在《人民日报》、《法制日报》刊登30天的费用自己无力承担,自己连拿500块钱出来都费劲,也没有请律师。李某还表示,自己身无分文还有负债,一人硬刚上千亿资产的大企业,他必胜,优势在他那边。

此外,李某还通过视频晒出了自家门口被贴法院传票和长城汽车起诉状的情景,并称其是“下作的企业”。

早在去年就被通知起诉

2023年7月25日,长城汽车官方微博就发文,正式启动针对“向北不断电”、“向东北”、“大眼哥说车”、“正能量爱国说车”、“只投龙头BYD”、“电电加电聊电车”六个账号的诉讼程序,鉴于六个账号均存在涉嫌严重侵权行为,长城汽车将向上述账号运营主体分别索赔200万元-500万元。

在长城汽车公布的表格中可以看到,“大眼哥说车” 涉嫌在抖音平台使用谩骂、恐吓、诋毁、虚构的语言来侮辱诽谤长城汽车,索赔金额为500万元。

时隔一年多,“大眼哥说车”账号所有人李某收到法院传票和长城汽车的起诉状是在意料之中的。那么问题来了,家门口被贴法院传票是否合理?李某如果真的不请律师,自称负债还没钱,长城汽车就真的拿他没有办法了吗?

律驰驾道观点

本次事件不仅揭示了网络言论自由与名誉权保护之间的微妙平衡,还触及了名誉权侵权的构成要件、举证责任、侵权后果以及强制执行、失信限高等法律问题。对此,我们提出以下观点。

首先,名誉权侵权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侵权人主观上存在过错;二是行为人实施了侵权行为;三是存在损害后果;四是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其次,根据相关的司法观点,名誉权侵权的四要件一般应由原告来承担举证责任。这意味着长城汽车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李某等人的行为构成侵权。然而,在实务当中,最难举证的就是所受到的损失。名誉权损害往往涉及非物质性的损害,如社会评价降低、商业信誉受损等,这些损害难以用具体的金额来进行衡量。因此,法院通常会根据侵权的具体情况来酌定损失,包括侵权行为的性质、影响范围、持续时间等因素。

再次,若法院最终认定李某等人构成名誉权侵权,并判令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李某等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那么其将面临被强制执行的风险。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甚至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受到限制高消费等信用惩戒措施。这些后果不仅会对李某等人的个人信用造成严重影响,还可能波及其日常生活和工作。

综上所述,本次事件再次提醒我们,在网络时代,言论自由与名誉权保护之间的平衡就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公众有权对商品和服务发表自己的看法和评价;另一方面,言论自由并非无限制的自由,任何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言论都可能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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