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胥女士和男朋友张先生因为工作需要,在当地租了一间公寓房,连带押金和租金一共是8000多元,万万没想到,仅仅住了几天,二人就感觉到了身体不正常,甚至胥女士还感觉到头疼、恶心、拉肚子,不得已之下,胥女士只得在男友张先生的陪同下,去医院检查。
这不检查不要紧,一检查吓一跳,经过医院检查显示,胥女士的血常规有八项不正常,但医生也判断不出来具体是哪种情况。回到家后,胥女士和张先生联想到房间内产生的异味,便决定搬出去住几天,然后再去复查,果不其然,当胥女士再去复查的时候,发现血常规异常的项已经降为了4项。于是,为了一探究竟,张先生花费260元,找到了一家第三方的甲醛检测机构,经过检测,显示甲醛超标13%,张先生拿着甲醛检测报告,要求对方退还8000多元。
2、按照我国《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规定,室内甲醛含量应当小于等于0.08毫克每立方米。也就是说,室内甲醛的含量是国家强制性标准,纵使双方合同中未约定,只要证实存在甲醛超标的情况,也是应当解除合同的。此外,《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就本案而言,胥女士的血常规异常,确实是由屋内甲醛超标引起的话,已经侵犯到了其身体的健康权,故张先生一方完全可以无理由解除合同,要求对方退还押金。
3、如果张先生和胥女士走法律途径维权的话,需要注意哪些方面?首先,我们需要明白的是,这是一起民事纠纷案件,既然是民事纠纷案件,就要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进行证据的提交。张先生作为起诉方,应当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比如甲醛检测报告、收费票据、胥女士两次在医院检查的结果。
其次,民事诉讼讲究的是高度盖然性原则,何为高度盖然性原则,就是指在证据对待证事实的证明无法达到确实充分的情况下,如果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已经证明该事实发生具有高度的盖然性,人民法院即可对该事实予以确定。就本案而言,虽然租房公司不认可张先生的甲醛检测报告,但个人认为,只要张先生提交了甲醛检测机构的资质,能够证明检测是合理的,就应当予以认定。
至于租房公司主张再找一个第三方的中介结构,也明显不符合常理,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室内的甲醛含量肯定会有所挥发,并不能能反映张先生居住事后的客观情况,所以没有必要重新鉴定。那么亲爱的读者朋友,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评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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