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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民法典

“太缺德了!”近日,安徽的一女子发现在家里时,卧室里的温度始终都特别高,打开窗帘

“太缺德了!”近日,安徽的一女子发现在家里时,卧室里的温度始终都特别高,打开窗帘

“太缺德了!”近日,安徽的一女子发现在家里时,卧室里的温度始终都特别高,打开窗帘后才发现邻居竟在自己卧室的旁边安装了一个空调外机!热风呼呼的往自己窗户这吹,简直是欺人太甚了!网友:这种装机方式是不是也太不安全了?安徽的李女士今年夏天遭遇了一场“空调风暴”。起初,她以为空调坏了,便找师傅来检查,结果让她松了口气——空调根本没问题。直到某个中午,李女士无意间拉开窗帘,才发现真正的罪魁祸首——是邻居家的空调外机。它就挂在她家卧室窗户旁,离得不到两米,热风一阵阵吹进屋里,而噪音更是几乎整夜不断,令人无法忍受。李女士愤怒至极:“这也太过分了,简直是欺负人!”最初,李女士想,邻里之间还是要讲和气,于是决定好声好气去和邻居沟通,寻求一个解决方案,劝他们把空调外机稍微移一下。没想到,邻居的回应却出乎意料:“我撞在自己家墙上,你管得着吗?”这话把李女士堵得说不出话来,心里原本有的那份亲切感顿时消失殆尽,矛盾就这样拉开了。无奈之下,李女士找到了物业,期望他们能出面协调一下。物业来过一趟,答应了会处理,但后续就再也没有下文了。李女士心急如焚,再次询问物业,得到的答复却总是那句“再和邻居沟通一下”。即便报警了,邻居依旧态度强硬,坚决表示,除非物业找到新位置,否则绝不会挪动空调外机。看似无路可走的李女士,只得将这个事情拍成视频发布到网络上,没想到,这段视频迅速引发了热议,网友们纷纷表示愤慨:“这种邻居真不讲公德心,光顾自己凉快,根本不顾别人!”事实上,空调外机的乱装问题隐藏着不少安全隐患。长时间的热风直吹不仅让人住得不舒服,还可能损坏家里的电器。而且那些“悬空”安装的外机,光靠支架支撑,时间一久支架可能会生锈老化,极有可能在某天突然掉下来,带来灾难性的后果。一些老旧小区中,空调外机的安装位置往往没有明确规划,加上监管松懈,类似的情况屡见不鲜。从法律角度看,邻居的做法已经构成了侵权。《民法典》明确规定,邻里之间应当互相体谅,不能只顾自己方便。即便空调外机安装在自家墙上,如果它所产生的热风或噪音影响到邻居的正常生活,依然属于侵权行为。国家也有相应规定,空调外机距离邻居门窗的距离应至少保持3米,且安装高度不能低于2.5米,热风也不得直吹他人窗户。有些地方对于违规安装的行为甚至会罚款。然而,像李女士这样的普通居民想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并不容易。在取证上存在困难,调解过程拖延,遇到不讲理的邻居更是让人头疼。这样的遭遇让我们意识到,生活在小区里,行使自己的权利固然重要,但也要讲究边界。安装空调前,多了解相关的安装规范,考虑邻里的感受,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矛盾。如果不幸遇到侵权行为,也不必害怕麻烦,保留好证据,依法维权。毕竟,只有邻里和睦,大家才能住得更加舒心。信息来源:《女子曝邻居空调外机对着自家窗户,家里直接变成炕房!还遭邻居反怼:装的我家墙上》法治进行时
北京,男子7年前花235万买下的房子,却被楼上养的200多只鸽子搞得无法正常生活

北京,男子7年前花235万买下的房子,却被楼上养的200多只鸽子搞得无法正常生活

北京,男子7年前花235万买下的房子,却被楼上养的200多只鸽子搞得无法正常生活,可社区却说楼上住户是信鸽协会的会员,是可以养鸽子的。男子无奈决定卖房搬走,谁知房子因此至少贬值了30万元,男子觉得是中介隐瞒真相欺骗了自己,于是便要求对方原价回购。据闪电新闻6月18日报道,李先生现在住的房子,是2018年的时候,他花了235万元,从原房主手里买下的。房子买下后,李先生才无意中发现,楼上邻居家有2个鸽舍,正好在自己家的正上方。刚开始,李先生还以为这是住宅区,邻居也不会养多少鸽子,可随着时间的推移,他渐渐发现,家里晾晒的衣服上时常会有鸽粪,纱窗上也粘满了鸽毛,直到此时,李先生才得知,原来楼上养的鸽子有200多只。李先生上楼和邻居协商,告知对方养鸽子对自己家影响很大,希望对方不要影响自己的正常生活。没想到楼上邻居却不以为然,说他家养鸽子是有证的,都养了这么长时间了,也没见有谁提过意见。李先生感到非常疑惑,养鸽子不但会产生噪音,而且还会造成空气污染,这是基本常识,难道邻居会不知道吗?至于在居民楼内养鸽子还能拿到证,那更是不可能的事。于是,李先生又把此事反映到社区,社区说楼上邻居是信鸽协会的会员,是可以养鸽子的,他们也没有办法。望着渐渐被鸽毛糊死的纱窗,李先生后悔不已,要是当初看房时留个心眼,这房子自己是无论如何都不会要的。更头疼的是,仅仅几年,孩子因此患上了过敏性鼻炎,到最后还演变成了哮喘,李先生实在忍无可忍,他决定把房子卖掉后搬走,可事情远没有他想象的这么简单。原来,就是因为楼上邻居养鸽子的缘故,这房子的价值至少已贬值了30万,这让李先生实在难以接受。李先生认为,事情到今天这个地步,中介有推卸不掉的责任,要不是他们故意隐瞒了这件事,自己又怎会买下这套房?他们理应为自己的不诚实行为买单,原价回购这套房。对此,对方更是觉得冤枉,因为原房主之前买下这套房后,根本就没有住过,所以楼上养鸽子这件事,原房主和自己都不知情。那么,这件事从法律上该如何分析呢?1、如何看待楼上邻居的行为?楼上邻居养鸽子的行为,侵害了李先生一家的相邻权。《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由于楼上邻居养了大量鸽子,导致李先生家无法正常晾晒衣物,影响到了他们的正常生活,邻居的行为,侵害了他们的相邻权,不利于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李先生有权要求邻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包括对孩子造成的身体上的伤害。2、社区说楼上邻居是信鸽协会的会员,是可以养鸽子的,这种说法是否具有法律依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北京市是禁止在居民住宅楼顶部、阳台外、窗外搭建鸽舍的,楼上邻居虽然是信鸽协会会员,但也不能因此而免责,其行为已涉嫌违法,城管部门可以依法责令其拆除鸽舍,并处相应罚款,社区的说法缺乏法律依据。3、中介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虽然中介和李先生之间属于居间服务关系,李先生要求对方原价回购缺乏法律依据,但如果对方明知楼上邻居养鸽子,却故意隐瞒李先生,那么,根据以上法规的规定,对方应返还介绍费,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4、有网友替李先生出点子,说买点干玉米粒,用浓盐水浸泡一夜,然后再拿出去晒,鸽子吃了会钠中毒。这种做法固然解气,但也解决不了根本问题,不仅如此,李先生如果这样做了,还有可能涉嫌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轻则会受到行政处罚,重则须承担刑事责任。最后,中介承诺,5万余元的介绍费他们可以全额退还,李先生也表示这件事他会考虑。对于这件事,你有什么看法呢?(信源:闪电新闻-2025.6.18)
“民法典”宣传进社区普法惠民暖人心

“民法典”宣传进社区普法惠民暖人心

为积极响应“民法典宣传月”活动号召,中国银行东营河口支行聚焦民生关切,精心组织普法队伍,于2025年5月期间,先后走进河康社区及河口区老年大学等人员聚集区域,开展系列精准化、接地气的民法典宣传活动,让法治精神浸润...
“当场击毙!”湖南,男子出去倒垃圾时,突然冲出一条大狗,将他扑倒在地撕咬,男子虽

“当场击毙!”湖南,男子出去倒垃圾时,突然冲出一条大狗,将他扑倒在地撕咬,男子虽

“当场击毙!”湖南,男子出去倒垃圾时,突然冲出一条大狗,将他扑倒在地撕咬,男子虽然极力反抗,奈何这是一只比特犬(烈性犬),力气非常大,男子根本毫无招架之力,多亏好心人用棍子驱赶,民警赶来之后,直接将狗击毙,然而狗主人却很淡定:平时都拴着,不知道怎么挣脱了!可保安却说,他经常看到这只狗跑出来,狗主人也是知道的!狗主人顿时哑口无言。从视频中能看到,要不是好心人,估计男子已经凶多吉少了!胳膊和手、脚全是深可见骨的血窟窿,救护车拉走时人都快疼晕了。周围居民直摇头:“这条狼狗早就在街上乱窜,狗主人天天撒手不管。”民警到场后直接击毙恶犬,可医药费谁出成了大问题。男子女儿抹着眼泪说:“要不是好心大哥们拼命,我爸能不能保住命都难说。狗主人就轻飘飘一句‘绳子挣脱了’,哪有这么简单!”这事在网上吵翻了天,有网友说:“养烈性犬还散养,这不是故意害人吗?”确实,狼狗这类大型犬爆发力强、攻击性高,一旦失控就是致命威胁。这次要不是路人果断出手,后果不堪设想。但冷静想想,光靠路人见义勇为远远不够。现在不少人养狗全凭“我开心就好”,觉得自家狗“不咬人”就万事大吉。可动物习性哪能百分百预测?烈性犬本就该圈养或办理特殊证件,出门必须戴嘴套、牵狗绳。一些主人却把公共区域当自家后院,遛狗不牵绳、粪便不清理,甚至纵容宠物挑衅路人,这种“养狗缺德”行为早该治治了。《民法典》明确规定动物致人损害,主人要担责。要是明知是烈性犬还疏于管理,出了事不仅要赔医药费,严重的还得负刑事责任。可现实中,很多纠纷最后都变成“扯皮大战”,受害者耗时耗力维权,养犬人却装聋作哑,这无疑助长了不良风气。老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养狗不是私人小事,而是公共责任。希望每个养犬人都能记住:管好自家狗,就是守护他人命。别等悲剧发生才后悔,到那时,说再多“我家狗不咬人”都晚了。
近期,武汉一位女子斥巨资200多万买下新房,还没等装修入住,邻居找到她家,表示想

近期,武汉一位女子斥巨资200多万买下新房,还没等装修入住,邻居找到她家,表示想

近期,武汉一位女子斥巨资200多万买下新房,还没等装修入住,邻居找到她家,表示想借用房子暂时存放装修材料,女子的儿子想都没多想,一口答应下来,谁知道灾难就此发生。武汉的张阿姨碰上了糟心事,花了200多万给儿子准备的新婚房,自己家门还没正经踏进去过,几个月后推开一看,里面锅碗瓢盆一应俱全,俨然成了陌生人的“免费公寓”,这事搁谁身上都得气。事情得从2024年12月说起,当时,张阿姨隔壁的邻居正在装修,找到了张阿姨的儿子,说自家材料没地方放,想借张阿姨家那套空着的毛坯房暂用一下。这套房,是张阿姨老两口大半辈子的积蓄,2023年交房后一直没动,想着都是街坊邻居,低头不见抬头见的,儿子也就爽快答应了,心想不过是堆点东西,能出什么事呢?谁知,这份邻里间的信任,五个月后碎了一地,2025年5月,张阿姨得空去新房看,一开门就傻眼了,原本空荡荡的屋子,堆满了生活用品,厨房支起了灶台,卧室里还搭了简易床铺。更让她不敢相信的是,里面竟然还住着两个装修工人!这可真是,自己的新房自己没享受,倒让外人“捷足先登”了。一打听,这两个装修工人不是别人,正是隔壁邻居业主的爸妈,张阿姨当时就火了:当初明明说好只借来放材料,怎么就在我家安营扎寨了?这不是明摆着糊弄人吗?她立马找到邻居理论。邻居起初还矢口否认,说自家父母是在外面租房住的,直到记者介入,邻居的父母才辩解说:“这里出去买东西不方便,那个锅是中午在这边吃饭”,还说“房子里干活的衣服,因为搬瓷砖灰尘多,就放在这里了。”屋里搭好的床铺、新添的蹲便器,还有处处可见的生活痕迹,这话听着可就太苍白了,张阿姨越说越气:床都铺了,厨房也用了,蹲便器都安上了,还狡辩!真是好心当成驴肝肺!事已至此,双方开始谈补偿,张阿姨提出,既然住了四个月,就按每月1000元的租金,给4000元,也算是个精神安慰。可邻居那边却不痛快,总是“考虑考虑”地拖着,最后磨磨蹭蹭才拿出2000元,对方甚至还有些委屈:要说租金,要钱的话,我们也不可能租这样的房子啊,把房子给我们用,我们补偿一点,一个月2000块钱还不够吗?他们还抱怨,张阿姨收到2000元后因不满金额换了锁,导致他们有些装修工具和材料被锁在里面拿不出来。从法律上说,邻居没经张阿姨同意就擅自住进去,就是的侵权行为,《民法典》写得清楚,房主对自己的房子,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邻居父母这么一住,张阿姨当然有权要求他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并且赔偿损失,至于赔多少,双方可以商量;要是商量不好,张阿姨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信息来源:帮女郎在行动
上海,2023年,老太喜获700万拆迁款,她第一时间想到的,是四个子女的未来,思

上海,2023年,老太喜获700万拆迁款,她第一时间想到的,是四个子女的未来,思

上海,2023年,老太喜获700万拆迁款,她第一时间想到的,是四个子女的未来,思虑再三,她做出一个在自己看来无比公平的决定。上海街头,老人紧攥着一个破旧行李箱,眼神空洞,满是绝望,谁能想到,这位曾经手握七百万拆迁款的老人,竟会被亲生骨肉拒之门外。杨红梅(化名)这一辈子,苦水里泡大的,年轻时丈夫早逝,她一个人拉扯两儿两女,白天在纺织厂当女工,下班后又去摆小吃摊,就为了孩子们能吃饱穿暖。大儿子懂事,初中没念完就去汽修厂当学徒,帮母亲分忧,小儿子呢,从小被宠着,长大后工作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没个正形。两个女儿嫁人后日子过得平平稳稳,不算大富大贵,命运这东西,说变就变,老城区改造,杨红梅家拆迁了。“七百万”拿到手,老人心里五味杂陈,高兴,也有些不安,她琢磨着怎么分这笔钱,好让孩子们都过上好日子。在她看来,小儿子没成家,最需要帮衬,于是,她一咬牙,给了小儿子四百万,盼他买房成家,大儿子虽然日子也紧巴,但毕竟成家了,分了两百万。至于两个女儿,在她眼里是“泼出去的水”,各给了五十万,小儿子拿到四百万,起初还像模像样,郊区买了套大房子,配了辆豪车,朋友圈里天天晒新生活。可惜好景不长,他交了些不三不四的朋友,跟着瞎搞“投资”,先是开了家火锅店,几个月就赔光了,他不甘心,又把剩下的钱砸进股市,结果股市暴跌,四百万打了水漂。最后,不仅分文不剩,还欠了一屁股债,房子车子也都没了,钱没了,小儿子的性子也变了,他开始怨母亲给的钱不够多,甚至做出了更过分的事——把杨红梅赶出了家门。可怜的老母亲,提着行李箱站在上海街头,看着车来车往,心都凉透了,她哆哆嗦嗦地给大儿子和两个女儿打电话,想找个落脚地。谁知,大儿子冷冰冰地说:“妈,你当初给谁钱多就找谁去,我家也困难,老婆孩子一堆事,没地方给你住。”两个女儿也一个腔调,说嫁出去了,是外人,不方便接母亲。大女儿更直接表示:你当初就没把我们当回事,给那么点钱,现在我们也没办法。小女儿干脆挂了电话,亲生儿女都这样,杨红梅万念俱灰。在邻居的提醒下,这位既愤怒又绝望的老人,决定把四个不孝子女告上法庭,法庭上,杨红梅老泪纵横,哭诉自己如何含辛茹苦把孩子们养大,到头来却落得这般下场。可她的四个子女呢,个个都有说辞,互相推卸,小儿子梗着脖子表示:生意赔了,自己都快饿死了,哪有钱养她?大儿子辩称:当初分钱就不公平,凭什么要跟他们一样出赡养费?两个女儿也在一旁帮腔,说母亲偏心,自己不该多担责任。法官听完,脸色一沉,告诉这些子女,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跟父母怎么分钱、偏不偏心,压根儿是两码事。《民法典》写得清清楚楚,成年子女就得养爹妈,爹妈要是日子过不下去,子女就得出钱,《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更是明文规定,不能说爹妈的遗产我不要了,人我也不管了,没这道理。家庭成员要敬老爱幼、互相帮助,他语重心长地告诫他们:你们妈辛辛苦苦把你们拉扯大,最难的时候都没扔下你们,现在她老了,需要人照顾,你们倒因为分钱的事推三阻四,这不光违法,也违背了做人的良心。法官还强调,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人不光是给钱,还得生活上照应,精神上慰藉,不住一起的,也得常回家看看,不能不管不问。经过法庭调解和审理,这事儿总算有了个结果,法院判决四个子女每人每月给杨红梅800块赡养费,直到老人去世。来源:北青网

惠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题培训

6月16日,惠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以下简称“惠州支队”)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题培训,机关全体执法人员共30人参加学习,旨在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走深走实,全面提升执法人员法治素养与依法...
重庆,男子不务正业,妻子起诉离婚,法院判3岁儿子随母亲生活,由其支付每月35元的

重庆,男子不务正业,妻子起诉离婚,法院判3岁儿子随母亲生活,由其支付每月35元的

重庆,男子不务正业,妻子起诉离婚,法院判3岁儿子随母亲生活,由其支付每月35元的抚养费。谁知,男子一分钱抚养都不愿意出,从此对儿子不闻不问。32年后,男子生活艰难,只能靠750元低保和捡垃圾为生,岂料,又接到街道办通知,说他有儿子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男子慌了,鼻涕一把子泪一把的求记者帮忙,找到儿子,让儿子尽赡养义务,这可把记者难住了。据重庆天天630,6月17日报道:64岁的李长伟靠着每月750元低保和捡垃圾生活,吃了上顿没下顿,经常在楼道里过夜。他本以为日子熬一天算一天,却突然接到街道办的通知,说他有亲生儿子,低保待遇会取消,李长伟慌了,这可如何是好?自己的儿子已经30多年没见了,如今上哪去找儿子啊!这不是把自己往死胡同里逼吗?为了保住这点救命钱,走投无路之下,他只能求助媒体帮忙,找到自己的儿子,希望儿子不要嫌弃自己这个穷光蛋,尽赡养义务。李长伟红着眼圈告诉记者,32年前他入赘前妻家,本握着一手好牌,却被自己打得稀巴烂。那时岳父岳母把他当亲儿子疼,妻子性子温柔又能干,可他偏偏不懂得珍惜。年轻气盛的他整日泡在牌桌上,赌钱成瘾,家里家外的活儿一概不管,孩子哭闹也不闻不问。岳父岳母看他烂泥扶不上墙,天天摇头叹气;妻子哭着说跟他过下去看不到头,提出离婚。他死要面子不同意,结果1993年5月30号,妻子直接把他告上了法院。法院将3岁的儿子李学华判给前妻抚养,并判决李长伟每月支付35元抚养费。可当时满心怨气的他,硬是一分未付,头也不回地离开了这个家。没了家庭和孩子的牵绊,李长伟一身轻松,潇洒过了很多年。然而,岁月不饶人,随着年龄增长,他的身体每况愈下。糖尿病、高血压接踵而至,甚至还患上了脑梗。如今的他,连弯腰捡个塑料瓶都得扶着膝盖,喘上好一阵子粗气。这32年间,李长伟并非没有想起过儿子。可人要脸树要皮,他心里门清,自己这么多年没尽过赡养义务,哪还有脸去找自己的儿子啊!直到街道办的一通通知,低保很可能要被取消,这消息无异于晴天霹雳,他才不得不寻找自己的儿子,出现了文章开头那一幕。随后,在记者的陪同下,他在街道办和派出所之间来回奔波。街道办工作人员翻着文件无奈地解释:理论上有子女赡养就不符合条件,但联系不上人,我们也没法做决定,只能向上级请示。而在派出所,面对民警详细的询问,李长伟却只能说出“李学华”这个名字,至于儿子的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甚至如今可能的去向,他一概不知。看来找儿子这件事,远比他想象中更加艰难。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这件事曝光后,网友未对李常伟表达同情,反而是一片指责声:潇洒了几十年了,孩子没管,连个落脚地都没挣到,如果不是低保要停了,恐怕压根想不起还有个孩子。看到他流泪,我不厚道的笑了!他就是想吃低保,宁愿捡垃圾也不去工作,而且巴不得找不到儿子,娃儿的赡养费才好点嘛!那么,在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此事?1,如果李长伟找到李学华,李学华是否可以以父亲未尽抚养义务,而拒绝尽赡养义务呢?《民法典》第26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民法典》第1067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本案中,虽然李长伟在32年里,对儿子不闻不问,甚至一分钱抚养费都未出过,但儿子不能以此拒绝承担赡养义务。在法律上,赡养是子女的义务,扶养是父母的责任,双方都不能因为对方未履行责任和义务,就免除掉自身的责任和义务。李长伟对李文华的成长,缺失父爱和抚养职责,却是事实。如果闹到法庭上,法院会综合以上原因,衡量儿子应当承担的赡养义务。但可以明确的是,法院绝不会因为李长伟曾经的过错,而判定其儿子完全免除赡养责任。2、如果李长伟最终没有找到儿子,是不是就不可以享受低保待遇了呢?《民法典》第46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四年,或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李长伟可向法院申请启动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的特别程序。若选择宣告死亡,即便其儿子实际上仍在世,在法律层面也将被推定死亡。这种法律推定并不影响儿子在其他地方正常生活、实施民事法律。一旦他成功申请宣告死亡,在法律认定上他将不再拥有赡养人,从而有可能符合低保申请条件,为自己争取生存保障。不过,若日后儿子重新出现并申请撤销死亡宣告,赡养关系仍会恢复,儿子仍需承担起赡养义务。信源—-《重庆天天630》-2025-6-17。
西藏羌塘,沙漠无人区,一男子车抛锚且几天没吃饭,拦车求救。南阳司机毫不犹豫递上方

西藏羌塘,沙漠无人区,一男子车抛锚且几天没吃饭,拦车求救。南阳司机毫不犹豫递上方

西藏羌塘,沙漠无人区,一男子车抛锚且几天没吃饭,拦车求救。南阳司机毫不犹豫递上方便面,还关切询问是否够吃。男子接过时喉结滑动、眼眶湿润,哽咽致谢。这场景尽显人性善良与感恩。出门在外应多备物资,更要学习这份温情。这事您咋看?(来源:新界视频)一男子怀揣着对未知的向往,独自驾车踏上了这片充满挑战的土地。可谁能想到,车子突然抛锚,把他困在了这荒无人烟的地方。男子一开始还想着自己能修好车,可折腾了好几个小时,车子依旧纹丝不动。更糟糕的是,他出发前准备的物资没带够,没几天就把吃的喝的都消耗完了。在这沙漠无人区,前不着村后不着店,他就像被世界遗忘了一样。白天,烈日高悬,炽热的阳光烤得大地发烫,他只能躲在车里,忍受着饥饿和干渴的煎熬;夜晚,寒风呼啸,刺骨的冷风透过车窗的缝隙钻进来,冻得他瑟瑟发抖。就在他几乎绝望的时候,一辆车缓缓驶来。他拼尽全力拦下了那辆车。开车的是一位南阳的司机师傅,看到男子狼狈的样子,司机师傅心里一下子就明白了。他二话不说,从车上拿出了几包方便面,递到南美洲面前,还关切地问道:“兄弟,够不够吃?不够我这还有。”男子接过方便面的那一刻,喉结不受控制地滑动了一下,眼眶瞬间就湿润了。他哽咽着,半天说不出话来,过了好一会,才挤出一句:“谢谢,真的太感谢您了!”那声音里满是感激和劫后余生的庆幸。这位司机是河南南阳的,他本可以视而不见,继续赶路,但他没有,他选择了伸出援手,给予这个陌生人在绝境中的一丝温暖。而那个被困的男子,在经历了这场生死考验后,也更加懂得了感恩。他的哽咽致谢,不仅仅是对这几包方便面的感激,更是对人性善良的敬意。出门在外,尤其是去一些偏远、危险的地方,一定要多备一些物资,以防万一。谁也不知道意外什么时候会降临,只有做好充分的准备,才能在遇到困难时多一份保障。男子的行为主要是因车辆抛锚被困沙漠无人区后拦车求食,南阳司机的行为是给予男子方便面等帮助。男子在车辆抛锚、面临生存困境时拦车求食,这是一种在紧急情况下的求助行为,属于公民在面临困难时寻求他人帮助的正当行为。南阳司机主动给予男子方便面等物资,这是基于人道主义和善良本心的救助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虽然此事件中司机并未受到损害,但他的救助行为是值得肯定和鼓励的,法律也鼓励这种见义勇为、互帮互助的行为。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是不是也觉得在面对他人困难时,都应该像这位南阳司机一样伸出援手呢?要是您遇到这种情况,又会怎么做呢?
山东济宁,女子出轨,和情人同居前,把家里砸了个稀巴烂,然后一走了之,任13岁儿子

山东济宁,女子出轨,和情人同居前,把家里砸了个稀巴烂,然后一走了之,任13岁儿子

山东济宁,女子出轨,和情人同居前,把家里砸了个稀巴烂,然后一走了之,任13岁儿子和8岁女儿哭的声嘶力竭,她都不回头,没想到30年后,女子突然跑回家,一纸诉状把儿女都告上法庭,要求他们给自己养老。儿女却说:想要赡养费,先给抚养费。法院这样判了!济宁女子抛家30年,归来要养老:30年缺席,能靠“法律”补位吗?山东济宁曲阜市的一个老小区里,58岁的张建国守着两居室,屋里摆着儿女的旧照片。谁也想不到,这个沉默寡言的老人,藏着一段横跨30年的家庭“伤疤”——30年前,妻子杨桂兰出轨私奔,砸烂家、扔下13岁儿子张磊和8岁女儿张瑶;30年后,身患重病的杨桂兰被情人抛弃,竟起诉儿女要赡养费。这场迟到30年的“母子对峙”,撕开了亲情与法律的复杂褶皱。一、1995年冬夜:砸家、痛哭与绝情1995年12月17日,零下8度的寒夜,杨桂兰把屋里的搪瓷盆往地上一摔,“哐当”一声,碎成了好几瓣。13岁的张磊扑过去抱住她的腿:“妈,你要干啥?”8岁的张瑶缩在墙角,吓得哇哇大哭。杨桂兰拽开儿子的手,骂道:“滚!我再也不跟你们过穷日子了!”她拖着行李箱,头也不回地出了门,和情人王强私奔去了外地。张建国下班回家,看到的是满地狼藉——电视柜被掀翻,暖水瓶碎成渣,孩子们哭到声音嘶哑。“你妈不要咱们了……”张建国抱着儿女,三人在冰冷的屋里哭成一团。从那以后,张建国白天在机械厂扛零件,晚上回家给孩子热剩饭,鞋底磨穿了就用麻绳捆捆。张磊初中没读完就去工地搬砖,张瑶靠着邻居给的旧课本,勉强考上了职高。二、30年“消失”:她在情人处吃苦,孩子在苦难里“扎根”杨桂兰跟着王强去了江苏,一开始还过了段“甜蜜日子”。可王强游手好闲,没几年就把积蓄败光了,开始对她拳打脚踢。2023年,王强卷走最后一点钱跑了,杨桂兰查出胃癌晚期,躺在出租屋里等死。走投无路时,她翻出旧户口本,上面“张磊、张瑶”的名字,成了她唯一的“救命稻草”。而张磊和张瑶,在苦难里咬着牙往前闯。张磊从搬砖小工熬成了工地带班,娶了同村姑娘;张瑶职高毕业后当收银员,后来嫁人生子,日子虽不富裕,却踏实。但“妈妈”这个词,成了他们心里的刺——张瑶女儿问“姥姥在哪”,她只能说“姥姥去了很远的地方”;张磊喝醉了,会对着父亲的遗像哭:“爸,她咋能这么狠……”三、2025年法庭:“要赡养费?先把抚养费补上!”2025年3月,杨桂兰坐着轮椅,被推上了曲阜市法院的原告席。她起诉书上写着:“要求儿女每月支付赡养费2000元,承担医疗费用。”张磊和张瑶接到传票时,气得手发抖。庭审当天,张瑶把旧照片摔在桌上——照片里,小时候的她抱着杨桂兰的腿,哭得满脸鼻涕。“你30年前不管我们死活,现在凭啥要我们养?”张磊红着眼吼道。杨桂兰哭着说:“我是你们亲妈,法律规定你们得养我……”张瑶冷笑道:“法律也规定,父母得养孩子到成年!你当年跑了,抚养费给过一分吗?”法官翻看卷宗,问到关键:“被告方,你们是否主张追索抚养费?”张磊一拍桌子:“要赡养费,先把30年的抚养费补上!”四、法律博弈:30年的“债”,咋算?法庭外,这事儿传开了。邻居王大妈说:“当年她跑了,孩子吃了多少苦!现在回来要养老,没这道理!”也有人说:“毕竟是亲妈,法律上儿女有赡养义务……”律师解释:根据《民法典》,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但父母未尽抚养义务的,子女可以主张“先履行抗辩权”,但需注意诉讼时效。可张磊兄妹的情况特殊,30年的抚养费追索,虽然过了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但结合实际情况,法院可能会酌情考虑。调解室里,杨桂兰终于说了实话:“我知道错了……这些年天天做噩梦,梦见孩子哭着找我。”张瑶别过脸:“噩梦?我们过了30年噩梦!你走的那天,我姐俩差点冻死在屋里!”张建国生前的日记本被翻出来,里面记着:“1996年大年初一,磊磊把馒头让给妹妹,自己啃凉窝头……”杨桂兰看着这些,哭得瘫在地上。五、判决:迟到的“补偿”,难补30年伤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后判决:1.杨桂兰未尽抚养义务,子女可暂缓支付赡养费,待其补齐必要的抚养费补偿后,再履行赡养责任;2.考虑到杨桂兰身患重病,张磊、张瑶需每月支付300元基本生活费(低于当地平均赡养费标准),医疗费用按实际支出,兄妹俩与杨桂兰各承担1/3。拿到判决书,张磊点燃一支烟,望着窗外:“不是不想养,是这口气咽不下去……”张瑶抱着孩子,眼泪掉在孩子脸上:“妈,你当年要是回头看一眼,我们也不至于恨成这样……”杨桂兰住在廉价出租屋里,看着判决书上的“300元”,喃喃自语:“是我活该……”(文中人物、地点为化名,事件根据真实案例改编,旨在探讨亲情与法律的复杂关系)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