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车辆碰撞损坏为何得不到保险赔偿?

贵州都市报 2024-03-13 12:50:24

典型案例:

2023年1月17日,肖某驾驶车辆在行驶中刮擦台阶,造成左侧门槛受损,于2月 13日到4S店要求保险公司定损。经核实,标的车系宾利轿车,车辆门槛配件应属加装件,更换配件需要近40000元,该车未投保附加新增设备损失险。经查阅车辆相关信息,该车出厂配置无该门槛配件,故车损险不承担新增设备损失赔偿,肖某不接受,坚持要投诉。

案例分析: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种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第十一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五)车轮单独损失,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以及新增加设备的损失。

该案件标的车因未投保附加新增设备损失险,所以车损险不承担新增设备损失赔偿责任。经向肖某详细解释车辆承保车损险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内容,最终肖某自行处理车辆门槛配件。

案例启示:

中国人寿财险贵州省分公司提醒广大消费者:车辆办理保险时,应当详细研读保险条款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内容,根据自己车辆情况选择适当的险种投保,车辆加装设备时应投保附加新增设备损失险,避免发生保险事故后无法得到保险理赔。

来源 中国人寿财险贵州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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