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男子去银行存款50万,被银行百般拷问来源。男子一怒之下准备注销卡,银行柜员却说:注销也要给合理理由。男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大快人心!
01案情回顾
这事儿说起来,真是让人挺无语的。
福建的李先生,辛辛苦苦攒了50万块钱,放家里不太放心,就想拿到银行存起来,还能赚点利息,一举两得。
结果没想到,到了银行,李先生刚把钱递给银行柜员,对方就跟审问犯人似的,一个劲儿地追问:“钱从哪里来的?”“怎么挣得?”“怎么这么多现金呀。”接二连三的问题,跟连珠炮一样,让李先生烦不胜烦。
李先生心里很不爽,他觉得:“我就是来存个钱,凭啥跟你汇报呀,你管得着吗?”
可是柜员,不依不饶,一定要让他说清楚了,不然不给存钱。
李先生恼了,直接说:“我不存了,你把卡里面的钱给我取出来,再也不来你家了。”
银行柜员却说:“不好意思,你账户里有20万,我们有规定5万以上的大额取款需要提前预约,并告知取款用途。”
李先生火了,直接登录手机银行,把卡里的钱转到了微信上,然后对柜员说:“注销卡片,我不用了还不行吗!”
没想到,银行柜员来了一句:“注销也得给出合理的理由。”
李先生一听,直接气炸了,他情绪非常激动指责柜员:“我存钱你问我理由,我注销你还问,你是不是故意的难为我!”
银行柜员看他这么激动,赶忙解释:“您冷静下,这都是银行的规定,您填写一下申请表,我给您办注销。”
李先生强忍着怒火,填了表格,没想到柜员看了一眼就说:“理由不合理,审核不通过。”
李先生彻底恼了,当场跟柜员拍了桌子,俩人大吵了一架。李先生一气之下,不存钱也不注销卡了,扭头就去了法院把银行告了。
02 法律分析
那么,这个事情,法律上会怎么看待呢?
《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对于单笔5万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银行需要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并登记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商业银行法》第29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时,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这就意味着,银行有权询问客户资金来源和用途。客户也有权自由支配自己的金钱,银行方面应该的为客户保密。这两者并不冲突,需要平衡和适度。
本案中,银行询问客户存取款来源,虽然出发点是为了防止洗钱和资金违法流动,但是过于刨根问底,以及工作的态度,已经给客户造成了误解,侵犯到了客户的隐私。
法院在审理中认为,银行虽然有对大额存取款调查的义务,但也得讲究方式方法,不能随意拷问客户,侵犯客户的隐私权。而且,客户拥有注销卡片的自由,银行也无权干涉。
最终,法院裁定:银行为李先生办理取款、注销卡业务,并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
03案件教训
网友对此议论纷纷。
有人拍手叫好,认为:法院判得好,银行太欺负人了,柜员一直在刁难老百姓。
也有人说:银行的做法也是为了防止诈骗,是为了客户负责,真的没必要戾气这么重。
其实,我觉得银行服务客户既要讲规矩,也得要人情,不能光顾着自己方便,就为难客户呀。毕竟谁也不愿意被当犯人一样审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