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律师行贿,本号历来主张严惩,甚至要求拿出“零容忍”的态度建立行贿律师执业黑名单制度,对凡是具有行贿记录的,一律清除出律师队伍。然而,不知道是社会风气使然,还是同情心泛滥,对于行贿者,社会上并没有对受贿者来得不予同情,反而很多人报以理解的心态,甚至有律师认为,不过是人情往来、无奈之举。
现在的律师职业正在遭遇行业性的处境遇冷,有律师明知违规的跑去跟法律公司合作,有律师不惜擦边的开展法律直播,有律师在自媒体公开描述自己的律师离职之路了......这类的文章发的多了有人说是贩卖焦虑,根本没啥实际帮助,然而,如此的背景下,有一类律师却依旧滋润,仿佛超脱了风云变幻。今日,网上流传一份西安市司法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载明,2021年,刘某律师在代理某某公司诉某某公司案件期间,以影响案件办理结果为目的,送给张某某(原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审判员、二级高级法官王某某之妻)现金30万元,刘某对以上事实均予以认可。因在对王某某案件调查中刘某主动配合调查取证,行贿金额较小,在追诉前能主动交代行贿问题,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经集体研究没有被移送检察机关。
刑事责任没有被追究,可行政处罚还是免不了的,根据《律师法》中“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中的禁止性规定,决定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这份“处罚决定书”已经在网上传播开来,在此就不转发了,其中披露的案情及处理结果,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公开资料显示,涉案的律师还是一名律所主任。不知道其究竟是代理什么案件,也不知道具体的案件结果,但通过行贿法官之妻的方式来“影响案件办理结果”,如果不是刑事案件调查出来,真的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啊!
记得有文章总结此类律师的特点是写到,当你还在不分白天黑夜的搜集整理法律规定司法案例证据漏洞时,当你还在得意于法庭上的据理力争唇枪舌战权利争取时,可能不知道的是,对方律师已经暗地里将办案人员拉到了自己的利益阵营。
他们,真的在乎是否执业吗?(关于这类律师,以后有机会专门写篇文章)虽然身为执业多年的律师,却根本不屑于到市场上争夺案源(根本没必要),也基本不出庭代理案件(除非重大案件),也不去谄媚客户(顾问单位很多),但手下养着靠自己过活的几个律师律师助理实习律师;他们的日常工作,是督导和指导所里的律师等人员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司法文件,具体案件中把握大的代理方向诉讼策略代理指导,对案件代理中出现的问题,通常只是一句“我知道了,我来处理”之后,别人解决不了的问题,他大多都能解决;他们自己或手下的律师,在法庭上表现的可以用很怂来写总结,不会跟对方展开针锋相对的辩论,更不会硬怼司法人员,把观点说明白之后,只是来一句,“详见书面的代理意见”;他们,尽管对一些司法案件的处理结果也不理解不满意,但从来不对当事人表达对法官的不满,更不会在自媒体上公告案情寻求帮助,或是不鼓励当事人上诉,即便是上诉申诉,也不会在上诉状申诉状中抨击一审法院一审法官,却往往能收获远高于其他人代理案件之后的一审案件结果改变可能。
你们身边有这样的律师吗?在别的同行大多陷入案源慌的时候,人家根本没有这样的顾虑,因为在当地有限的法律圈子里,早就流传着他们的传说,案源都是自己找上门的,而且都是大案子,代理费说多少就是多少。尽管手下的律师等辅助人员貌似干了大部分的表面工作,但他们却能拿到大部分的代理费,也根本不用担心手下离开。他们究竟是如何做到的呢?只可意会不可言传!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表了一篇《完善惩戒机制 铲除“围猎”污染源 加大对行贿不当得利追缴和纠正力度》的文章。文章提到,一段时间以来,一些行贿人把行贿视为“稳赚不赔”的投资。要遏制行贿“一本万利”的行为动力,必须加大对行贿所获不正当利益的追缴和纠正力度,铲除“围猎”这个政治生态的污染源。在当前司法实践中,行贿罪定罪比例远低于受贿罪,对行贿人不正当利益进行追缴和纠正的比例则更低。在法律圈,律师等法律业者通过行贿获得司法人员额外照顾乃至枉法裁判的问题由来已久,而且成了“稳赚不赔”的投资。有些行贿律师,载明其行贿的司法文书已被媒体曝光,可人家至今还处于正常执业状态,或还担任着社会职务,通过“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也查不到行业处分的记录。行贿司法人员,在法律群体内具有一定的心理和舆论市场。在司法贪腐案例的留言区,总有一些留言认为律师行贿实属无奈,理由是:很多案件审理时间拖得太久,而当事人逼得太急;自己如果不送的话,担心对方也会送;社会其他行业送礼成分,法律行业也不能例外;司法人员待遇低压力大,适当表示不过是人情往来,支付介绍费也是行业潜规则......行贿律师的存在,不仅是直接影响到社会群体对于国家法律的印象,对于行业而言,依赖利益输送而不是法律专业的操控案件结果进而法律业务的不正当竞争,会造成律师群体内的逆淘汰,让正直守规的律师举步维艰。惩戒力度不够,实则保护了行贿律师,破坏了包括律师行业在内的司法行业风气。
好消息是,《刑法》(修正案十二),已经在2024年3月1日起施行,重要内容是加大了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其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对监察、行政执法、司法工作人员行贿的......以此新规,是否能改变法律圈对于律师现象一直采用的降级处理方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