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信社被罚,涉EAST报送不符合数据准确性、规范性要求等

元德数字化 2024-12-18 16:10:41

《银行科技研究社》消息:12月1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因3项违法违规行为,被罚款155万元。同时,时任该农信社鄂西北审计中心主任邓兆华被警告。

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成立于2005年7月28日,承担对全省农商行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其上述3项违法违规行为中,有一项涉及EAST,即“监管标准化数据报送不符合数据准确性、规范性要求”。

据《银行科技研究社》了解,监管标准化系统即EAST系统,是银行业的监管数据报送系统。今年以来,已有多家银行收到EAST相关罚单。

8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杭州银行因“部分EAST数据存在质量问题”等3项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被罚款110万元。同时,时任杭州银行北京分行金融发展四部总经理助理张璇、时任杭州银行建德支行客户经理傅百三、时任杭州银行西湖支行客户经理万里、时任杭州银行彭埠支行行长孙雷雷4人被警告。

8月1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天津农商银行因“监管标准化数据与1104数据对比存在偏差;监管标准化数据与客户风险数据不一致;监管标准化数据报送不真实数据”,被罚款90万元。

在今年更早前,上海奉贤浦发村镇银行、长安银行、乌鲁木齐银行、天津金城银行、北京银行、徽商银行、青岛农商银行、青岛银行、宁波通商银行、中国银行也因EAST问题被罚。其中,部分为“双罚”,甚至有科技部负责人被罚。比如时任乌鲁木齐银行信息科技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李强、时任乌鲁木齐银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岳林、时任青岛农商银行信息科技部副总经理王丽萍、时任青岛银行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王春雨对EAST相关问题负有责任而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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