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春节篇7|2025年春节期间单位多放的假,一定属于年休假?

剖析真实劳动争议 2025-02-02 09:48:33

【实务问答】

Q:华律师,您好,请问:关于2025年春节放假,根据国家相关放假通知,2025年1月28日至2月4日为春节放假及调休,共计8天。如果我们公司直接通知员工放10天的假,那多放的两天可以冲抵员工年假吗?什么情况下,单位有权统筹安排员工年假?

第一,如果单位有明确证据显示,超过国家规定的8天以外的两天假为统筹安排的员工年休假,那么针对多休的这两天可认定为员工的年假。但如果单位没有明确这两天为统筹安排的年假,不排除员工会否认多放假期为年假的性质,司法裁判机关很有可能会认为多放的假期是单位给予的一种额外特殊福利的假期,不能冲抵未休年假天数。

第二,年休假的安排是可以根据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结合员工的意愿进行的。目前2025年人社部的相关通知,鼓励单位在尊重职工意愿的基础上,统筹单位工作需要和职工生活需求,制订职工休假年度计划,并建立管理台账,将年休假与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等衔接使用,优化集中或分段休假方案,更加灵活地安排带薪休假,不断提升职工休假制度管理质效。根据上述通知的精神,鼓励用人单位将年休假与法定节假日等衔接使用。因此,如果单位在此情形下多安排员工休假且明确为年休假,法律是支持单位统筹安排的政策的。

第三,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5〕1号):一、加强政策指导,推动实现职工法定休假应休尽休:各地要指导企事业等单位依法安排职工休假,确保广大职工应休尽休。鼓励单位在尊重职工意愿的基础上,统筹单位工作需要和职工生活需求,制订职工休假年度计划,并建立管理台账,将年休假与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等衔接使用,优化集中或分段休假方案,更加灵活地安排带薪休假,不断提升职工休假制度管理质效。要指导企业等单位依法履行民主程序,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实施办法,明确职工带薪年休假享受条件、天数待遇、申请方式、履行程序等内容,确保符合法定条件职工(包括被派遣劳动者)应休尽休。

【管理提示】

提示用人单位注意,国家鼓励单位在尊重职工意愿的基础上,鼓励用人单位将年休假与法定节假日等衔接使用。如用人单位条件允许,建议安排员工春节放假前统筹休数天年休假,并且建议单位以正式书面的方式通知员工,必要时保留员工已收到的文件证据。这样既体现用人单位的人文关怀,保障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又能最大程度地降低未来时期未安排员工请休年休假的法律风险。

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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