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问答|长期病假员工企业工龄跨十年,是否调整医疗期计算?

剖析真实劳动争议 2024-12-08 10:29:05

【实务问答】

Q:华律师,您好!请问:我们公司某员工自2024年7月8日开始连续休病假,医疗期核定是9个月,但是在这9个月期间,如果长期病假员工的企业工龄跨了10年了,医疗期是直接调整为12个月?

第一,上述问题涉及员工累计病假期间工龄变化医疗期是否“升档”的问题,截至目前,国家层面并没有关于此问题的明确规范,天津市也无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尚未就累计病休期内工作年限变化的医疗期是否“升档”形成统一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应该给予医疗期“升档”,主要原因是依据劳动部办公厅相关复函,明确在计算医疗期时不应扣除劳动者此前依法享有的医疗期时间。第二种观点认为不应该进行医疗期“升档”,例如青岛市人社局就医疗期管理规定明确,确定劳动者医疗期期限、累计病休时间的工作年限,以其停工治疗前一日的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为准。

第二,就我个人理解,更倾向第二种观点,即医疗期的核定是基于职工开始休病假时的工龄来确定的,而非基于医疗期结束时的工龄。因此,如果职工在医疗期开始时的工龄未满10年,即使医疗期内工龄跨10年,医疗期也不会自动调整为12个月。

第三,政策参考:《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如何理解“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的复函》【劳办发〔1996〕191号】三、在计算医疗期、经济补偿时,“本单位工作年限”与“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为同一概念,也不应扣除劳动者此前依法享有的医疗期时间。《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者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规定》(青人社发〔2015〕32号,2022年宣布失效)第六条:确定劳动者医疗期期限、累计病休时间的工作年限,以其停工治疗前一日的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为准。

【管理提示】

提示用人单位,鉴于病假期间工龄变化和医疗期是否“升档”问题,尚未形成统一司法裁判口径,建议用人单位在员工长期医疗期期间,双方签署医疗期协议书,明确医疗期长短、医疗期待遇、医疗期员工管理、医疗期满的处理对应等,如此情况,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期长短不确定性,保障劳动者及企业的合法权益,减少双方关于此问题的争议。

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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