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务问答】
Q:华律师,您好!请问:我们公司现在签订劳动合同已经是契约锁电子签订的,公司之前操作是将采取了电子签章合同完整打印出来,再去盖公章。如之后公司仅使用电子签章是否可替代公章?
第一,如果公司电子印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即印章确保其真实、完整、准确、不可篡改,公司使用的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是完全可以取代纸质版本签章的。
第二,关于电子签章的相关效力,天津市也有地方性的规定,即根据《天津市电子印章管理办法》第六条之规定,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得因其采用电子化表现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电子签名不适用的情形除外。
第三,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文件明确指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电子劳动合同的签订、存储、传输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确保其真实、完整、准确、不可篡改。

【管理提示】
提示用人单位,如果公司无法判断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要求,稳妥起见,可参照《天津市电子印章管理办法》申请电子印章,该办法明确了电子印章的法律效力、申请流程和管理要求。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适用于各类电子文书和合同。具体流程可关注“天津市电子印章管理服务系统”微信公众号,查看具体操作流程。
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