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最狠法律:凡“采生折割人”,一律凌迟,家人发配两千里外

自说文史 2018-12-16 10:56:28

许多武侠小说中都有丐帮,作为江湖第一大丐帮,丐帮不但人数多,而且实力雄厚。比如《射雕英雄传》中,洪七公经常吃烧鸡,丐帮还分为污衣派和净衣派。能穿干净衣服,不会是靠乞讨为生的人。而《天龙八部》中,丐帮马大元甚至有钱买房,还娶了康敏为妻。

一个乞丐,怎么会那么有钱?(为避免血腥,故配图不合适)

小说中没有说到丐帮财务的来源,但是许多史料有记载。为了赚钱,这些乞丐甚至用一些非人的手段,现在看来也不寒而栗。

清代笔记小说《清类稗钞》有这样的故事。

长沙市中有二人牵一犬,较常犬稍大……能作人言,唱各种小曲,无不按节。观者如堵,争施钱以求一曲。

乾隆时期,长沙有两个乞丐牵着一条狗卖艺。这条狗比普通狗大一点,前两腿脚趾长,后两条腿像熊,眼和鼻子像人,全身毛还有个小尾巴。

关键是这条狗还能说话,会唱歌,有模有样。当时吸引了很多人围观,为了听到这条狗唱歌,许多人争着给钱。

还有一个故事。

同样是乾隆年间,苏州虎丘来了个乞丐,带着个狗熊。

这狗熊体型挺大,身上毛发竖立,不凶却能写字,甚至还能写诗,就是不会说话。如果给几文钱,他就写字,如果给一百文,这狗熊还能当场写唐诗。

乞丐带着狗熊住在客店里,有一天乞丐外出,狗熊自己在家。有些人想开眼界,于是就去客店里,给它钱让他写诗。结果拿来纸和笔后,众人看完狗熊写的字之后,目瞪口呆,立马把乞丐捉了送官府。官府一看,立刻乱棍把乞丐打死。

原来,这狗熊写的是:

我长沙乡训蒙人,姓金,名汝利,少时被此丐与其伙捉我去,先以哑药灌我,遂不能言。先畜一狗熊在家,将我剥衣捆住,浑身用针刺亡,势血淋漓,趁血热时,即杀狗熊,剥其皮,包于我身,人血狗血相胶粘,永不脱,用铁链锁以骗人,今赚钱数万贯矣。

就是说,这根本不是狗熊,而是大活人。他小时候被乞丐捉走,弄成了哑巴,为了让他变成狗熊,乞丐把他浑身刺出血,然后把现杀的狗熊剥皮,趁热把熊皮粘在人身上。再用铁链锁着,逼着赚钱。

手段狠辣,惨不忍睹,毫无人性,简直令人发指!

可以肯定的是,上一个故事中,能写字的狗也是被乞丐用这种手段“造出来”的。为了钱,竟然使用如此没人性的手段,难怪发现之后就被乱棍打死了。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清朝制定了专门的法律来惩罚这种罪犯,即“采生折割人”。《大清律例 刑律 人命》规定,凡采生折割人者,不管受害人已死或受伤,首犯凌迟处死,财产断付死者之家,妻子及同居家口虽不知情,并流二千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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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说文史

简介:读史者,增阅历、知贤佞、通古今,腹有诗书气自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