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男子将车违规停在邻居车前,邻居多次打电话要求他挪车,男子非但不挪还出言邻居,甚至叫嚣有本事来打我,不料邻居找来4名彪形大汉,将男子当场打到尿失禁,围观群众却不愿作证,男子只好自己去医院。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案例来源:1818黄金眼)
记者采访方先生时,他正躺在病床上,手上扎着很多针,身上包着很多纱布,皮肤上也有很多青紫,这一切,都是被别人殴打导致。
方先生告诉记者,事发当天早上,他本来只是准备开车去上班,没想到刚下楼走到车边,突然闯出几个彪形大汉,毫无征兆地将他打倒在地。
然后几人一起上前,对着方先生拳打脚踢,无论他怎么苦苦哀求都没用,几人越打越起劲,手上毫不留情,直到方先生被打出尿来才停手。
几人打完方先生后逃之夭夭,围观群众没人阻拦,也没人施以援手,最后还是方先生自己连滚带爬地赶到医院,方先生称已经报警,无论自己做过什么,对方打人就是不对。
记者注意到,方先生说起打人原因是,有些支支吾吾,仿佛有难言之隐,为探明真相,记者决定对周边邻居和物业展开走访。
事实上,这起事件的起因,是因为方先生乱停车,事发前一天晚上,方先生结束工作后,开车回家准备休息,但由于回家时是早上6点,小区停车位已经爆满。
方先生转了一圈后,始终找不到地方停车,于是,方先生决定随便找个地方将车停下,结果不幸挡住一辆私家车,引起车主的不满。
车主打电话给方先生要求他挪车,但方先生没在意,觉得对方太过多事,当方先生接到邻居第一个电话时,他火气一上来,觉得自己乱停车也没什么大问题,没必要这么麻烦。
面对邻居的沟通,方先生甚至不耐烦地口出狂言,叫嚣要对方来打他,他根本没有想到,这个引爆点会彻底激怒邻居,因为在方先生接电话前,邻居已经拨打无数个电话。
第二天一早,方先生准备去上班,刚走到车前准备打开车门,一旁突然冒出来4个彪形大汉,几人身上纹着纹身、浑身肌肉,看起来凶神恶煞。
几人确认方先生身份后,就开始拳打脚踢,面对几个彪形大汉,方先生终于明白事情的严重性,他意识到,这是因为自己昨天乱停车惹下的祸事。
于是方先生赶紧服软,向几位大汉求饶,并表示自己以后再也不敢,谁知几位大汉并不李辉,一直将方先生打得倒地不起才扬长而去。
那位邻居受方先生乱停车困扰已久,这次终于忍无可忍,找来几名朋友,决定给方先生一个教训,方先生这才发现,邻居不是在开玩笑,最终尝到自己酿成的恶果。
更令人不解的是,方先生被打时,现场就有很多邻居在围观,但这些人都没有出手相助,甚至在他受伤后,也没人过来搭把手。
事情还原到这里,很多人都认为,方先生被打完全是咎由自取,不过也有很多人感到疑惑,周围的邻居,竟然没一个人愿意上前帮助,方先生人缘如此差吗?
原来,方先生乱停车,在小区里臭名昭著,很多邻居都深受其害,方先生不仅会乱停车,还经常不留挪车电话,导致很多人十分困扰,甚至用铁链锁车位。
可即便如此,方先生仍然会乱停车,这次被堵的邻居,因为方先生的缘故,导致错过许多工作,多番打听后,才拿到方先生的电话。
邻居本想好好沟通,要求方先生下来挪车,可心里实在生气,语气难免有些冲,谁知方先生更加嚣张,竟直接在电话里出言辱骂和挑衅。
方先生认为,是邻居找来几名朋友教训的他,于是果断报警,那么,此事从法律上该如何认定?
1.首先,乱停车既不道德,也属违法。
民法典第275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小区车位所有权多种多样,有的是私人车位,有的是公共车位,方先生胡乱停车,导致他人车辆无法驶出,已经侵害他人的相邻权,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其次,打人者需要承担行政和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1000元罚款。
几名大汉就属于结伙殴打,需要承担行政责任,同时要赔偿方先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若经鉴定方先生达到轻伤,还涉嫌刑事责任。
但遗憾的是,因为打人的地方位于监控死角,没有拍下任何可以当做证据的场景,周围也没人愿意出面作证,尽管方先生有所怀疑,还是无法追究邻居的责任。
这起事件引发广泛的社会讨论,有人认为方先生挨打完全是自找的,因为他乱停车给邻居带来很多麻烦。
有人则认为邻居过激行为不应该,打人并非解决问题的方式,毕竟,我们生活在一个法治社会,应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从这起事件中,我们也可以看到不文明停车带来的后果,乱停车不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还可能激起他人的不满和愤慨,最终引发暴力冲突。
方先生的经历,给我们敲响警钟,不要让停车问题,演变成不可控制的争斗,停车难是生活中的普遍问题,大家应该相互理解、相互包容、遵守规则、尊重他人。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