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子们,来看看深圳一男子退租的糟心事!房东拿走合同说转账,第二天却以各种奇葩理由扣9200押金,男子拿出凭证也没用,这房东太“牛”了,一起来瞧瞧咋回事~
案情摘要
“你这也太过分了!我自费买的东西凭什么说是你的,还拿这个理由扣我押金!”林先生气得满脸通红,对着电话那头的房东赵女士大声质问。
赵女士却不紧不慢地回应:“你把我的扫把、煤气瓶都拿走,还有遥控器、洗衣机、沙发、冰箱,哪样不是我的?押金别想要了!”
林先生简直要被气炸了:“你胡说!洗衣机和冰箱明明是我自己买的,我有购物凭证!而且看房时根本没有这些东西,我还有视频为证!”
赵女士却依旧强硬:“房子到期你都不提前说不续约,还把我东西都弄没了,我还没找你算账呢!”
林先生无奈又气愤:“报警都没用,你这人怎么这样不讲道理!”
挂断电话,林先生满心懊恼,思绪回到退租那天。
林先生一直租住在赵女士的房子里,最近房子到期,由于个人发展规划的变动,他不打算续租了,便告知赵女士自己要搬走。
退租当天,林先生仔仔细细地将房子打扫得干干净净,随后把钥匙交给赵女士,还贴心地提醒:“赵姐,您仔细清点下东西,看看有没有问题。”
赵女士在屋内随意转了一圈,草草看了一遍后就对林先生说:“都清点好了,没啥问题。”林先生听她这么说,以为一切顺利,就等着赵女士退还押金。
赵女士接着说:“把合同给我吧,我回去就给你转钱。”
林先生没多想,也没要求赵女士当场转账。毕竟,当初租房时他交了 15000 元,其中两个月的保证金 10000 元,一个月租金 5000 元,想着赵女士应该不会赖账。
可第二天,林先生迟迟没收到押金,心里开始犯嘀咕,便给赵女士发信息询问:“赵姐,怎么还没转钱呀?这押金可不是小数目,有 10000 呢。”
没想到赵女士回复的消息让他如坠冰窖:“少了个扫把、煤气罐,还有洗衣机、沙发、冰箱都没了,押金不退了。”
林先生当即反驳:“就缺个扫把和煤气瓶,你至于扣我 10000 元押金吗?再说洗衣机和冰箱都是我自己掏钱买的!”但赵女士根本不听他解释。
林先生要不回押金,又对赵女士的不讲理感到无可奈何,他甚至报了警,还找了房管员调解,可都无济于事。
后来记者介入,找赵女士询问此事,赵女士却拒绝表态。这时大家还发现房子墙上隐约有“无良房东”的字样,虽然字迹有些模糊,但仍能辨认。
林先生见状气愤地说:“看样子被她坑骗的人不止一两个了。”
林先生表示绝不妥协,准备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3 月 4 日,他还把自己的遭遇发到网上,提醒大家租房时多留个心眼。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 240 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本案中,林先生称冰箱、洗衣机等物品为自己购买,并出示了购物凭证,充分证明他对这些物品拥有所有权,林先生完全有权拿走属于自己的物品。因此,赵女士无权主张这些物品归她所有,更不能以此为由扣留押金,依据《民法典》第 733 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林先生退租时,不仅将房屋打扫干净并退还钥匙,而且也经过房东赵女士的确认清点认可,谁知赵女士以缺少扫把、煤气瓶等物品为由扣留全部押金的行为于法无据。即便确实缺少这些物品,赵女士也只能要求林先生赔偿相应损失,而不能扣留全部押金。所以,林先生有权要求赵女士按照合同约定退还押金。根据《民法典》第 577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对于林先生未提前通知不续约是否构成违约,需依据具体合同条款判断。若合同明确约定林先生需提前通知赵女士不续约,而林先生未履行该义务,则构成违约。但即便如此,赵女士也不能扣留全部押金,只能要求林先生承担违约责任。
若合同中无此类明确约定,那么林先生不构成违约,赵女士以此为由扣留押金是不合理的。
案例反思
网友说:“我之前也被房东乱扣押金,我一个人势单力薄,根本要不回来,只能吃哑巴亏。这房东太精明了,一开始验房不说,故意拖到第二天拒绝退押金,以为这样租客就没办法了。”还有网友表示:“租房时一定要签好合同,把各种细节都写清楚,不然遇到这种不讲理的房东,有理也说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