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们,辽宁一男子刚提的新车在 4S 店办手续时被员工撞坏,4S 店还甩锅,这事儿到底该咋解决呢,咱一起来唠唠~
案情摘要
“你们这是什么道理!明明是你们员工工作的时候把我的车撞坏,怎么能说和店里没关系!”孙先生气得满脸通红,对着4S店负责人怒声质问。
4S店负责人一脸无奈却又态度坚决:“孙先生,店里有明确规定,不允许员工私自开客户的车,这是他个人行为,和店里没有关系。”
孙先生越发恼怒:“他开我的车是去做你们赠送的底盘装甲,怎么就不算工作行为!出了事还不马上告诉我,现在还想推卸责任,绝对不行!”
负责人摊了摊手:“孙先生,先别这么激动,这事儿咱们之后可以找个时间好好协商解决。”
孙先生冷哼一声:“协商?你们一开始就这种态度,还怎么协商!我要求换新车或者回购,这要求过分吗?”
时间回到2025年2月25号,刚刚喜提新车的孙先生,兴高采烈地和妻子一同开车到4S店办理上牌手续。
因为办理业务的人络绎不绝,工作人员告知孙先生下午3点再来办理,但之前购车时4S店承诺赠送孙先生一个底盘装甲服务,所以,一位销售走上前对孙先生说:“孙先生,反正还得等挺久,要不先把底盘装甲做了吧。”
孙先生觉得有理,便将车钥匙交给了这位销售,但是,等孙先生和妻子再次回到4S店,销售把孙先生单独拉到谈话室,一脸尴尬地说:“孙先生,您的车撞了!”
孙先生一听就懵了,急忙跑去看车,只见车的后备箱门严重变形,根本无法正常关闭,缝隙大得足以伸进两根手指。
孙先生心疼不已,气愤地对销售说:“你们必须得给个说法,进行赔偿!”
结果,销售竟然建议孙先生用自己的保险修车,而4S店会在第二年报销保险出险的浮动费用。
孙先生一口拒绝:“我这新车才买两天,就跑了一趟抚顺、沈阳,结果就被你们撞成事故车了,这我怎么能答应!”
但是,当孙先生查看了行车记录仪视频后,简直让他崩溃,原来下午2点13分,销售开着他的车去做底盘装甲,在电梯上升过程中,车的备胎撞到了电梯边沿,导致后备厢门变形。
而此时,孙先生正在办理牌照手续,交款手续截图的时间显示为下午2点57分,如果销售在撞车后第一时间告知他,他就会立刻停止办理牌照手续,先处理赔偿问题,也不至于让车先落到自己名下,但是,销售故意在孙先生办完牌照手续回店后才告知此事。
于是,孙先生提出要么4S店为他更换一辆新车,要么4S店回购这辆车,他再在店里重新购买一辆同型号的车,这样双方都不吃亏。
同时,销售也作出了表示,第一愿意承担车辆的维修费用,车门预估维修费用不到2000元;第二保证车辆不会被认定为事故车,也不会影响孙先生的保险出险记录,并强调这个事他来负责。
但是,对于没有及时告知孙先生车辆被撞一事,销售解释说第一时间通知了领导,因为自己不能擅自把车开回去,所以想当面告知孙先生,还声称自己并不知晓孙先生去办理上牌手续。
然而,孙先生对此解释不予认同,但是接下来4S店负责人的一番话让孙先生大失所望。
这位负责人说,孙先生已经完成购车出了事故与店里无关,因为店里明确规定不允许员工私自开客户的车,这属于员工个人行为。如果是车辆质量问题,店里会负责解决,一般情况下是谁撞的车谁负责赔付。
孙先生当即反驳,认为销售是在工作期间出的事故,理应由公司承担责任。但负责人坚持认为此事与公司无关,最后,表示过后可以约个时间一起协商处理。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本案中,4S店作为一家公司,虽然有规定禁止员工私自开客户车,但是作为4S店的销售,他是在工作期间履行4S店赠送底盘装甲的服务而驾驶车辆,此行为应被视为与执行工作任务,所以销售个人的过错导致的侵权责任由4S店承担。当然,在4S店承担相应责任后,可以向销售进行追偿。本案中,孙先生的车被销售撞坏,属于意外事件而并非车辆质量问题,所以只能以维修方案为主,当然孙先生可以先与4S店进行协商,要求4S店承担维修车辆、赔偿车辆贬值损失等责任。
若协商无果,孙先生可以凭借事发录像、买卖手续等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要求4S店赔偿相应的损失。
案例反思
网友说:“4S店太不地道了,员工工作造成的问题,就应该店里负责,还想甩锅给员工,必须给孙先生一个合理的赔偿方案。”网友乙表示:“孙先生要求换车或者回购挺合理的,谁能接受新车刚买就被撞成这样啊。希望4S店能正确对待问题,别让消费者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