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没有视同缴费年限,是养老保险制度设计对农民不公平吗?

马玩河边居 2024-07-27 05:00:38

经常在网上看到有农民要求和退休职工一样有“视同缴费年限”养老金,完全否认原来企业职工“视同缴费年限期间”是由企业缴费可以领取退休工资的工作年限。他们声称,视同缴费年限制度是国家设计的对于农民不公平,农民没有视同缴费年限养老金,是制度设计的问题。

我觉得他说对了,是否有视同缴费年限?确实是国家设计设计的制度问题。

从51年开始,国家设计的养老制度就是农民分配土地,宅基地,后种植土地的收入生活养老。而城镇职工上班领工资生活,企业集体交劳动保险基金领退休工资养老。

现在国家把原来职工由用人单位缴费发退休工资的连续工龄,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给职工发养老金。只是对于原来职工可以领取退休工资制度的继承和衔接。

现在退休老职工领着91年以前可以领取的退休工资工龄衔接的养老金。老农民也还享受着51年国家分配给农民的土地、宅基地。不就是对于某一年开始国家涉及的制度的衔接和继承吗?

但现在网上一些农民想好处两头占,既享受着宅基地、土地,同时又要求要职工的退休工资,得不到就认为国家对农民不公平,这样的认识当然是不正确,不合法,不合理的。

就像退休职工享受着国家衔接退休工资的视同缴费年限养老金,同时还想要求国家把分配给农民的土地、宅基地分给自己一样好处两头占,当然也是不可能的,同样也是不合法,不合理的。

看到这里,一定会有农民说,既然不能好处两头占,那农民拿土地,宅基地换职工的“视同缴费”退休工资你会换吗?得了便宜还卖乖。但他们却坚决不会和全国没有几千万上亿,既没有“视同缴费年限”也没有土地宅基地的。和农民一样缴费一样,每个月领取同样只有100多基础养老金的城镇居民换。

可以明确的告诉质疑视同缴费年限的人,视同缴费年限制度不仅是农民没有,很多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城镇居民同样都没有视同缴费年限。就是国有企业,如果视同缴费年限期间用人单位没有缴费,都必须补缴费才能够认证视同缴费年限。只有在91年以前,由用人单位缴费有资格领取退休工资资格的国有企业正式职工,才可以有视同缴费年限。下面就是湖北省2003年下发的,欠费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职工,都必须补缴费才能够认证视同缴费年限,没有补缴就不能认证视同缴费年限的规定条款。

综上所述,视同缴费年限制度,并不是什么国家设计的对于农民不公平的制度。51年国家设计职工用人单位缴费发放退休工资养老制度,企业才有钱来发职工的退休工资。而51年同时设计了农民分配土地,宅基地养老的制度。国家是根本不可能事先预见到以后要实行社会保险制度,故意设计一种职工可以继承衔接领取养老金,农民不能领取养老金的不公平的制度。而是92年以后社保改革要实行社会保险,不可能因为实行养老保险制度,职工用人单位缴费可以领取退休工资的工龄就作废。那样农民有土地宅基地,职工没有退休工资,才是真正的不公平。而国家要衔接过渡退休工资和养老金两种制度,唯一正确公平的方法,当然只能是把以前退休职工可以领取退休工资的连续工龄,视同92年以后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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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玩河边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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