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权利,体制内和体制外有不同的处理方式,不同职业群体的法律依据不同。
一、体制内:体制内又分公务员与事业单位人员
1.对于公务员,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提出辞去公职后,需经过任免机关审批。即使公务员提交了辞职报告,但行政机关可以依法不批准其辞职。
2.对于事业单位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原则上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就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未经过用人单位批准,也不得辞职。根据《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第六条中规定
“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受聘人员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二、体制外:劳动者辞职是一种“形成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权利是一种“形成权”,劳动者单方面通知到用人单位即可,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如果行使行使辞职权,可直接在离职通知书写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本人提前30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本人将最后工作至某月某日。特此通知。”,将离职通知书以书面形式送达给用人单位,在此期间将工作交接完毕,30天期限届满时直接离职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