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家具正常使用却损坏,一般由房东负责。以下是冠领律所与该问题相关的法规及详细解释:
一、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二、详细解释正常使用损耗由房东负责: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如果家具是在正常使用过程中损坏的,且承租人没有违反租赁合同中的使用约定,那么损失应由房东承担。这种损坏应被视为自然损耗,是租赁物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房东的维修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这意味着,在家具损坏的情况下,除非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否则房东有义务进行维修或更换。承租人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如果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并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费用。这保障了承租人在租赁物损坏时的合法权益。三、特殊情况虽然一般情况下正常使用损耗由房东负责,但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租赁合同中对于家具损坏有明确的责任约定,那么应遵循合同约定进行处理。例如,合同可能规定某些特定类型的损坏由承租人负责,或者设定了损坏赔偿的具体条款。此外,如果租赁物的损坏是由于承租人的过错造成的,那么出租人不承担维修义务,维修费用应由承租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