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宜人与马志勇(均为化名)曾是情侣关系,两人都在深圳打工。2022年10月,马志勇为了买车向女友借钱,傅宜人当场通过微信向他转账5万元。之后两人因感情不和分了手,在清点各自财物时,傅宜人想起这笔债务,遂要求马志勇还钱。
马志勇表示:“这是借你的,肯定不会赖。”只是他现在没有那么多钱,希望傅宜人能宽限一段时间。然而此后任由傅宜人如何催讨,马志勇都以“没钱”为由予以推诿。到了2024年初,马志勇更是直接返回安徽老家,自此不再回复傅宜人的消息。
察觉到马志勇已经打定主意要当“老赖”后,傅宜人决定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为此她来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办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经验丰富的张耿彬律师代理此案。
律师介入案件后,为节约当事人维权的时间成本,首先与马志勇取得了联系,正式催告他还款,以期通过沟通方式要回借款。没想到马志勇此时又变了口风,不再承认借钱,而是称傅宜人在两人交往时曾说过“你的就是我的,我的也是你的”,因此傅宜人向他转账应视为恋爱期间的赠与,无需偿还。
见马志勇确实毫无还款意向,律师代理傅宜人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纠纷之诉。在选择管辖法院时,律师考虑到,本案法律关系比较简单,证据也十分确凿,想要确认傅宜人的债权问题不大,然而马志勇却很有可能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如要切实收回借款,不免要借助执行庭的力量。为此,律师选择向马志勇的住所地法院,即安徽省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尽可能为后期调查财产、申请强制执行创造便利条件。
2024年7月,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过程中,律师提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债务应当清偿。本案中马志勇向傅宜人借款,傅宜人履行了借款义务,双方之间的借贷行为真实、合法、有效。故傅宜人要求马志勇偿还借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恳请法院予以支持。
马志勇可能自知理亏,经合法传唤后并未到庭应诉。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判决马志勇限期一次性偿还傅宜人借款本金5万元。
本案案情发展尽在律师掌握之中,为傅宜人顺利实现债权创造了有利条件。律所提醒读者朋友,热恋期间的经济往来与民间借贷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一个复杂而微妙的域,它不仅关乎金钱交易性质的判定,还涉及情感与法律的交织。因此,男女朋友在恋爱期间,一方面要避免以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和筹码,另一方面也要避免被感情冲昏头脑,即使热恋也要保持理智,大额经济往来要注意留存好借款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