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中,对于孩子抚养权的规定有什么?

香菱谈趣事 2024-10-25 03:47:49

婚姻法(现已编入《民法典》)中关于孩子抚养权的规定,主要体现了保护孩子权益、确保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以下是冠领律所对这些规定的详细归纳:

一、抚养权归属的基本原则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但若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或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或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可以随父方生活。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以及孩子的成长环境等因素,判决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一方获得抚养权。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确保其在选择抚养人时能够表达自己的看法。

二、抚养费的支付支付义务:非直接抚养的一方必须定期支付抚养费或者是一次性付清孩子的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情况:抚养费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子女在必要时可提出增加抚养费的要求,如物价调整导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或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如给付一方长期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经济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且抚养子女一方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三、探望权权利与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中止与恢复:若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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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菱谈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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