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岗工人,为给患尿毒症的妻子筹集透析费,在山穷水尽之际铤而走险,私刻公章伪造医院收费单据骗取医疗费。
4年间共计诈骗医疗费用17.2万元,最终被医院发现并报警,法院会怎么判?
案情回顾
2012年,41岁的老廖下岗了,他每月只有300元的下岗工资,还要照顾老人和孩子。
而妻子杜某则在打零工维持家用,虽然生活并不富裕,但这个小家庭过得却是温馨和睦,没有因为金钱发生过争吵。
然而谁都想不到,一次体检的时候,杜某被确诊患上重度尿毒症。
每周需要进行3次透析治疗,即便有街道办提供的50%医疗救助,每月仍需自付2000多元。
这笔费用对于这个本就不富裕的家庭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
为了筹钱,老廖开始四处奔波,他压缩睡眠时间到每天只睡4小时,到处打零工。
可是这些收入远远不够支付高额的医疗费用,他开始向亲朋好友借钱,但很快就发现这条路也走不通了。
朋友们都劝他放弃治疗,说这是个无底洞。
面对这些劝说,老廖坚定地说:"当初我下岗时,是她养活了这个家,现在她病了,我怎能不管?"可是内心的坚持并不能解决现实的困境。
在一次缴费时,老廖注意到医院的工作流程存在漏洞。
他找人刻了一枚假印章,开始用盖了假章的收费单为妻子办理透析。
第一次使用假单据时,他紧张得手都在发抖,见医护人员没有起疑,他就这样继续了下去。
4年间,只要手头有钱,老廖就会老老实实缴费,直到医院升级收费系统,才发现少了51次的缴费记录,涉及金额17.2万余元。
医院报了警,但在警方调查期间,依然为杜某提供治疗。
最终,老廖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他坦然承认自己的罪行,并强调妻子对此毫不知情。
法院会怎么判呢?
法律分析
《刑法》第266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老廖通过伪造印章和单据的方式,骗取医疗服务,其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关于量刑问题,《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分子有自首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案件经媒体报道后,许多好心人伸出援手,不仅帮他还清了全部欠款,还留下了一些善款。
老廖案发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在社会帮助下及时退赔全部赃款,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
考虑到老廖的犯罪动机是为了救治重病妻子,且案发后积极退赃,具有明显可以教育和挽救的前途。
最终,法院判决老廖3年有期徒刑,缓刑4年。
一般来说,这4年间如果老廖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则缓刑期满后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2016年,杜某因并发症去世。
临终前她说:"这辈子很知足,如果有下辈子,我还找这个姓廖的。"老廖则说:"我已尽力,无怨无悔。"
写在最后
医院换成电脑核对账单时已经发现了,但是没有立刻戳穿他,直到他妻子做完透析后才报了警;
警察在抓捕他的时候给他留下了钱;
法院判他缓刑4年照顾妻子;
邻居群众为他妻子捐款补齐了欠医院的17万。
整个案件里没有一个坏人,都在贡献着自己的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