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甸宣抚司署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聊聊新条 2024-10-04 00:34:09
关于南甸宣抚司署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6〕773号 云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梁河南甸宣抚司署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云文物〔2016〕4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梁河南甸宣抚司署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性质属于文物修缮工程。 (二)工程实施范围为南甸宣抚司署的大门、茶房、牢房、巡捕房、公堂、军装房、属官房、会客厅、三班房、戏楼、议事厅、书房、帐房、正堂、正堂东院落(护印府院落)、经书房、正堂西院落、粮仓、厨房、戏台、学堂等21处文物建筑本体。 (三)做好文物本体保存现状勘察,全面查明各类病害成因及残损程度,制定针对性的修缮措施;并完善对地震影响和历次修缮工程的评估工作。 (四)加强文物建筑历史和原有工艺的研究,并运用到维修措施制定中,保护文物地域文化特点和重要历史信息。 (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严格控制工程范围,避免过度维修。对于前期已修缮、保存较好的单体建筑,不得过度干预。 (六)修缮方案应兼顾文物后续展示利用的相关需求,并在设计方案中予以体现。现状勘察中应注意对附属文物进行收集和保护,加强价值研究,为后续展示创造有利条件。 (七)所报立项修缮内容较多,应按照轻重缓急、量力而行原则,实事求是制定分步实施计划,确保修缮工程质量。 三、请你局指导项目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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