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坊子德日建筑群德建及民国建筑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聊聊新条 2024-10-04 00:34:20
关于坊子德日建筑群德建及民国建筑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6〕404号 山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坊子德日建筑群德建及民国建筑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鲁文发〔2016〕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坊子德日建筑群德建及民国建筑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性质为文物修缮工程。 (二)工程实施范围为德建给水所(水楼、泵房等7栋)、万和楼文物建筑,德建水下水楼等拟“现状整修”的文物暂不列入实施范畴。 (三)区分不同类型的文物建筑,做好本体保存现状勘察,全面查明病害成因、评估残损程度和残损范围,在总结坊子德日建筑群修缮一期工程已竣工部分的成熟经验基础上,制定针对性的修缮措施。 (四)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严格控制修缮规模,补强加固等修缮措施不得有损文物建筑历史信息的传承和延续。 (五)修缮方案应兼顾文物后续展示利用需求,并在设计方案中有所体现,避免重复施工。 三、请你局指导项目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坊子德日建筑群文物数量较多,管理使用主体复杂,今后制定分期文物修缮计划应进一步通过专业勘查,梳理文物构成和保护对象,明确保护责任主体,区分轻重缓急,坚持量力而行,并应逐年总结评估已实施工程,以指导后续工程的开展,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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