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荆州城墙土城垣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聊聊新条 2024-10-06 00:11:22
关于荆州城墙土城垣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6〕318号 湖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荆州城墙土城垣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鄂文物〔2015〕12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荆州城墙土城垣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文物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文物保护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内容为土城垣回填夯实、新建挡土墙、植被清理和绿化。 (三)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严格控制工程范围和工程量,避免过度干预。坡体已有坑洼回填应注意随形就势,以不存水为宜,不应统一坡比找平。 (四)进一步细化挡土墙的建筑方式、外观体量和使用材料等,在确保坡脚稳定的前提下,尽量减小挡土墙的宽度和高度(不宜超过0.6米),减少新建挡土墙对文物景观风貌的影响。 (五)进一步明确拟清理的树木种类、位置、数量,充分考虑树木清理过程中的文物安全问题,补充树根处理措施,防止树根腐烂后损害墙体。同时,应结合城墙展示需要,进一步调整绿化措施,考虑以植被标识墙脚历史位置的可行性。应严格控制绿化范围,不宜大面积清除原有植被,另行种植观赏树木和草皮。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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