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南村与雾阁村四堡书坊建筑保护修缮和展示利用工程立项批复

聊聊新条 2024-10-06 00:11:46
关于中南村与雾阁村四堡书坊建筑保护修缮和展示利用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6〕626号 福建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连城县中南传统村落文物保护工程立项的请示》(闽文物字〔2016〕40号)、《关于连城县雾阁传统村落文物保护工程立项的请示》(闽文物字〔2016〕4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连城县中南村、雾阁村四堡书坊古建筑群保护修缮和展示利用工程立项,并将中南村、雾阁村列入我局第三批国保省保集中成片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项目。 二、在编制保护修缮和展示利用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工程范围:中南村为百薮堂、隆丰堂,马氏家庙之时中公祠、上祠、下祠,万竹楼、西园堂、马勋祥祖屋、藏经阁等文物建筑;雾阁村为定敷公祠、文峰挺秀、关帝庙、林文堂、碧清堂(早期)、碧清堂(后期)、福兴堂、锦云堂、墨香堂、尊经堂、文华堂、崇公祠、佐仁堂、佐圣堂、子仁屋、明德堂、父子登科、山光入户、文海楼、诚明堂、翰香堂、万卷楼、玉兰堂、文苑堂等文物建筑。 (二)深化文物建筑现状勘察,明确各维修对象的病害类型,评估残损的具体范围及程度,制定针对性的保护措施。对已经垮塌和长期暴露的建筑部位,须深化评估结构险情、构件残损、环境隐患等方面。对后期不当维修措施的纠正,应有充分依据。 (三)加强文物建筑存续历史、修缮工艺、原有风貌的研究,修缮过程中应注意吸纳当地工匠参与,尽量采用传统做法,坚持原材料和原工艺,特别是要突出地域特色。若无充分依据,不得进行复建。 (四)以现状整修为主,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严格控制工程范围和工程量,尽可能保持文物原状和保留历史信息。注意对建筑题记和红军标语等附属信息加以保护,并做好对散落建筑构件的查找与搜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归位使用、保持现状或者展示利用。 (五)加强文物价值研究,深入评估现有展示利用条件,准确定位工程目标与展示主题。对中南村大成楼和德文堂建筑遗址,可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必要的保护与展示。 (六)展示利用应严格遵循文物保护原则,确保文物安全。附加的展示设施宜简约,色调宜浅淡,不得对文物环境与建筑结构造成破坏。控制好文物建筑开放强度,注意对观众流量的控制与紧急疏散通道的设置。高度重视人为的使用损耗与安防、消防设施及管理问题。 (七)注意保护修缮和展示利用工程技术方案的衔接,尽可能同步实施。 (八)鉴于拟修缮与展示的文物建筑多为私有产权,应切实落实保护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有关资金使用管理,明确管理主体责任。对作为民宅使用的文物建筑,工程实施应注意与当地村民生活协调,不得因修缮展示活动影响或取消村民现有生活形态。 (九)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控制工程费用。 (十)拟修缮与展示文物数量较多,应区分轻重缓急,坚持量力而行,分期分类分年度开展工作,并应逐年总结评估已实施工程,以指导后续工程的开展,确保文物安全。 三、请你局指导项目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编制保护修缮和展示利用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技术方案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请你局指导、督促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我局《国保和省保集中成片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完善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和文物保护利用办法,建立健全村落保护领导机构,加强专家驻村指导,统筹安排文物本体维修、基础设施改造、文物周边环境整治、展示利用等项目,有序推动国保和省保集中成片传统村落的整体保护利用工作。 五、环境整治应明确界定为文物本体保护范围内的保存环境治理,需单独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另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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