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邓紫棋的前东家蜂鸟音乐再度发布公告,表明: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于蜂鸟音乐所属的版权作品,不可进行翻唱、复制、演出、网络传播等商业性,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这一条公告几乎是对邓紫棋的贴脸开大,极大程度的限制了邓紫棋的商业市场以及收入源头。因为这意味着,邓紫棋的所有现象级音乐都无法完成商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泡沫》2:《光年之外》3:《多远都要在一起》4:《来自天堂的魔鬼》5:《倒数》6:《再见》7:《桃花诺》而邓紫棋可以演唱的歌曲仅仅是她自己成立音乐工作室之后,发行的两张专辑《摩天动物园》和《启示录》,而这两张专辑的作品质量相比于在蜂鸟时期有较大的程度市场衰退。现象级曲目其实严格意义上一首都没有,当下《句号》成为了邓紫棋的核心商演曲目。《启示录》的歌曲表现也和当下华语市场审美有较大的出入。简单一句话:邓紫棋自立门户之后的商业之路,非常艰难。
那为什么邓紫棋无法演唱自己的歌曲?在音乐版权市场之中,歌手和公司之间的版权博弈到底是如何运转的?以及其他的歌手是如何完成自立门户以及脱身的?我们可以简单罗列一下邓紫棋和蜂鸟公司的关系:其中就包含了邓紫棋的版权问题。具体的整体逻辑大概如下:
1:蜂鸟公司寻找可以扶持的潜力新人。2:找到了拥有完美声乐、作曲能力的邓紫棋。3:猜测签约类似于“创作版权、知识产权独家授权给蜂鸟公司”的条约,邓紫棋签署类似甘愿放弃一切关于知识产权的竞争和纠纷的条约。4:蜂鸟公司全力扶持邓紫棋。5:邓紫棋大火之后,公司的利益出发点和邓紫棋个人产生了矛盾。6:邓紫棋离开蜂鸟公司。7:蜂鸟开始制约,双方开始角力。这种纠纷就属于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如果站在蜂鸟公司的角度,邓紫棋从一个新人到巨星的过程之中是蜂鸟公司全力扶持起来,好似争抢音乐版权是合理的。但实际上,歌手这类艺术性从业者,总是单纯的。在古往今来的版权纠纷之中,歌手、创作者永远是弱势的一方。
从邓紫棋的角度出发,自己写的必然属于自己的,大众舆论也是这样认为的。所以本质上这种纠纷,就是以商业趋利和法律本身的博弈,创作者永远弱势,这也是邓紫棋让人心疼的原因。那么对于商业市场而言,音乐的版权问题,到底是如何运转的?以下将从邓紫棋身上一一科普行业秘密。
商业公司的音乐版权核心:录音、传播权。在商业市场之中,当一个歌手完成作词、作曲或者编曲上的创作之后。普遍是由公司来牵头进行歌曲的录制唱片。录制唱片包括但不限于:实录乐手、和音、母带处理、编曲、发行、混音等音乐制作类项目。当音乐制作的权利属于公司时,那么基本上音乐唱片发行时版本的录音权,将直接归属于公司。
我们常常在商业之中说的唱歌要给版权的版权,实际上是指歌曲的录音权。录音权的意思是:初始的原版CD,录制者对其原版CD的音频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在整个版权市场之中,商业行为要给公司版权的核心就是:录音权。
录音权这个东西,基本上在一个歌手并未大红时,都属于经纪公司完成的录制,权利属于公司,也是公司日后制约歌手的核心法律武器。那么作为演唱的歌手,在公司获得录音权的同时,他获得了表演权。也就是演唱这个歌曲的权利。歌手是具有演唱这个歌手的权利。
但是表演权和录音权的优先级是:录音权高于表演权,甚至于说只有在公司屋檐之下的歌手才具有表演权,换句话说邓紫棋主动离开蜂鸟音乐之后,蜂鸟音乐有权剥夺她的表演权。所以当下邓紫棋的处境非常糟糕,因为蜂鸟公司的录音权优先级很高。
但是,录音权这种商业制作商品的权利,并不是属于更高价值的知识产权。在录音权构成法律意义之前,录音权的掌控者需要更具知识产权来给创作完成版权分红。也就是说:手握录音权的商业公司,需要解决作词、作曲两个音乐知识产权创作者的分红问题,才能行驶录音权的权利。但这对于商业性人心叵测的公司而言,规避知识产权的方法很多。
歌手破解公司录音权的办法:自立门户,重新录制唱片、重新发行所谓只要思想不滑坡,办法总比困难多。对于商业性核心的录音权问题,歌手的方法也是有很多的,比如霉霉和吴青峰。其中,以霉霉泰勒斯威夫特的操作最为惊艳,在离开老东家之后,霉霉将自己曾经的作品进行了重新录制。重新拉起一批人,从录音、乐手、和音、编曲、配器、母带、发行、销售等等进行重制,再次发售。
如此一来,歌手自己成立的公司拥有自己的录音权,曾经的商业公司拥有的录音权几乎作废。直接让话语权回到了歌手创作者的受众。但是这种操作,是有前提条件的,主要如下:
1:公司只拥有录音权,不拥有词曲的知识产权。
2:歌手个人有较大的商业号召力,且可以对抗原东家。
我们放在邓紫棋的身上,会发现了这两条都很难满足。为什么?因为邓紫棋的纠纷问题,并不是针对于录音权,而是针对于知识产权。邓紫棋和蜂鸟之间的合同纠纷,大概率是有关于知识产权做独家的授权给蜂鸟的条文。因为如果没有这个条文,邓紫棋完全可以效仿霉霉,再发一版就可以。但是实际上张杰唱《泡沫》都要给200万买版权,这样就意味着邓紫棋完全处于毫无解决办法的境地。
第二点同样如此,邓紫棋的专辑销售并不是非常顺利。这其中肯定有较大的行业对抗和排斥。相比于泰勒,邓紫棋在音乐制作上依旧存在一定的商业市场风口理解不够。早期的专辑不管哪一张都有非常不错的现象级歌曲,但是后两张都缺乏了一点点的爆款思维。
邓紫棋当下唯一破局——创作出比《泡沫》、《光年之外》更惊艳的作品知识产权在德国是这样界定的:作品诞生的那一刻,知识产权永远属于创作者。换句话说,如果邓紫棋是在德国音乐市场,那么邓紫棋的所有作品的版权归属属于她自己。不管商业性会有如何的改编,对于创作类的知识产权永远属于歌手个人。这样解决了根本性的纠纷问题。
但是邓紫棋的蜂鸟公司或者是普遍性的华语音乐公司,对于版权的掌控是非常坚定的。当一个新人开始冒尖的时候,商业公司普遍性会强制要求合同问题。所以,从音乐版权上讲,邓紫棋就是属于最弱势的一方,毫无办法。
那有没有解决当下邓紫棋困境的方法呢?答案是:有,创作出比《泡沫》、《光年之外》更优秀、更惊艳的作品就可以。但是在大量的歌手对比之中,我们发现一个非常残忍的事实:当一个巅峰歌手离开商业公司之后,他们对于市场的音乐制作思维产生了非常大的脱轨问题。好像这些曾经巅峰歌手,他们的创作似乎总是和市场存在一点点的不融洽。
这又说回到了音乐本质问题:流行音乐的本质就是商业,作曲也好、作词也罢,唱歌也行,其实是缺乏不了商业的参与,只不过是商业的利润分配问题是属于公司大头还是个人大头。从这个角度上讲,邓紫棋需要证明的是:她自己就可以完成巅峰音乐的创作。
综上,对于邓紫棋而言,当下的的确确是较为困难的。唯一破局依旧是创作更好的作品,这一点需要邓紫棋对于商业市场有一个比较深刻的理解,《启示录》的重金放在拍摄上的思维是错的,音乐依旧要回到音乐本身。希望未来,邓紫棋可以完成更好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