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民间借贷与巨婴怪胎

迎夏火山 2024-05-21 05:45:05

特殊民间借贷是民间借贷中的一些特定情形或具有特殊属性和环境下的借贷关系。例如在一种全社会的号召下,在政策引导和普及推广下,在全社会倡导支持下,包括上上下下的媒体宣传中,凡是热心于祖国建设,又能抑制通胀的家庭理财者,在双赢模式下,都会湧跃参加。这也是使得参加人数达到半壁江山的真实客观原因。

特殊民间借贷可能在法律适用、风险程度等方面与一般的民间借贷存在更多因素的明显不同。由于里边渗透着呈主体性对公信力信仰,当然风险性也是考虑范围内。而这个“双保险”,却往往引发了相互覆盖和替代,甚至被架空的危险。最终使无辜的受害者成为了权贵与资本勾结下的牺牲品。

特殊民间借贷存在复杂性、客观性、多因素性,需要根据法律的适用性、证据的举证性、关联性、来具体情况进行客观真实性分析和处理。那种“一刀切”、“硬扣性”、“扩大性”、“口袋性”、“耦合性”,都是非法和无效的。

巨婴怪胎正是处在特殊民间借贷中。诞生和摧化起来的。其中最重要的是将公信力作为商品出售,蒙蔽了广大的无辜受害者群众。其主要成因是鱼塘之责未能有效担当。甚至还成为其长达十几年的生存保护伞(站台)。当鱼惨死的时候,还怪罪他们。

普惠金融市场不仅需要热情,更需要专业的金融危险意识防范和保护措施并行。特别是对广大的老百姓钱袋子的保护机制。哪怕是后置的,都不能缺少。这些有效保护和制止的盾牌效应,绝对不是今天所谓三不管所能做到的。

今天干净安全的金融市场建设。绝不允许巨婴怪胎现象湧入市场。更不能允许其长达十几年的存在。在大构件上的责任上,用小物件上的推诿、甩锅替代,定是不明智的行为。因为没有直击大构件上真正的痛点。

这些巨婴怪胎,长期以来,享受着国家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补贴。却吞噬着老百姓的巨额本金。用非法挪用的本金,制造更大的利润空间。善终时却给老百姓是变相的零返率。这些只能代表巨婴怪胎平台野蛮掠夺老百姓钱财的丑恶行径。司法部门必须用n+1量刑法,对其涉嫌犯罪分子进行严惩。让其不想犯,不敢犯,犯不起。这样才能公平公正的对得起无辜受害者群体。

巨婴怪胎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权贵与资本的勾结。需要腐败。需要对公信力绝对忠诚的信徒。而不是贪小便宜便宜者。否则他们大事难成。那怕是神仙来了,都识别不了,他们才有这种如此的机会。

因为除了“非法“外,其它涉众性要素在都会出现在互联网特殊民间借贷中,而“非法“却是权贵们玩弄于股掌之间的“宝物”。从5000家头部平台到掠夺老百姓钱袋子的铁的事实足已佐证:非法=合法

因此正确的处理特殊民间借贷事件,摆正特殊出借人位置,让其在法律面前享有一定权宜,也许是我们面前艰难的选择,但一定要不忘初心,一路同行,做好善始善终,让民心回归,让新金融生长土壤回归。实现我们经济增长的新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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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夏火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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