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或应该知道之解析。

迎夏火山 2024-07-08 06:38:57

知道或应该知道,名义出借人应存在的不违反司法“三性”原则的认定事实。

知道或应该知道,是指在民间借贷事件中。对于权贵与资本勾结下的套路欺诈理财产品,明知而还要参与。

首先,我们认定的大数据综合调查评估的结果是:参与平台理财的出借人群体,是呈主体性的保守型理财者的事实存在。

不存在因贪图小便宜。而放弃对风险性的主体性要求。而非法集资是有巨大风险的。只要知道项目产品如果存在这种隐患。这些保守型理财者宁愿再等20年,也不会参与其中。因为他们手上钱袋子,是一生的血汗钱,且来之不易。是养家糊口的重要来源和保障。而他们理财的最大目标,是要跑赢通胀对生活的影响。而不是通过暴利而发家致富。

在这里保守或特保守型,符合其客观真实性存在。

甚至套路的平台也会屏蔽这些人。其目的也是检验他们套路产品的欺诈性还够不够。需进一步改进,让这些保守型的人也能入套,即套中套。

正是今天所谓的“知道”。才引伸出:

(1) .“合法”=非法。

(2).箩筐装的奖杯证书=公信力

(3).国企银行战略入股=安全可靠。

(4).行业领导明星站台=省明星平台企业。

(5).国家战略平台补贴=积极响应参与。

(6).各种跨行业资质证明=国家保障

等等,让无数的无辜受害者落入圈套,最终成为变质鱼塘的受害者。

而这个“知道”并不是那个知道!这就是权贵与资本勾结下的犯罪证据。当法庭上这些证据消失时。意味着这些犯罪分子正在逃逸。

而应该知道,描述的是大于5%的利息,而今天这样的利息并不是不存在。只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的利息。我们都不应该去追究或涉嫌。

在特殊民间借贷事件中,强调名义出借人是知道或应该知道。并不具备客观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只能弱化权贵与资本勾结的犯罪性质的严重性。

巨婴怪胎不是凭空而生的。一定有突变的异型基因在作怪。这就是我们民间金融行业的痛点。只有铲除了,我们才能获得安全干净的金融市场,并回馈于广大的老百姓。让知道或应该知道从此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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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夏火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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