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员工的试用期长短与劳动合同签订年限有关: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及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能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至1年的,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1年至3年的,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3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最多约定6个月。
员工请求延长试用期,可以延长吗?
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企业可以单方解雇,无需支付赔偿。
如果员工请求企业延长试用期限,企业同意的话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将1年的劳动合同变更为3年,将试用期变更至6个月。
如果已经是6个月的试用期满,就不能再延长。
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能否重新约定试用期?
法律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即使员工从企业离职后再次入职,也不能再约定试用期,但如果员工再次入职后不是从事原岗位,两个岗位有较大的差别,企业约定试用期通常也不会被判定违法。
如果企业约定试用期超过法定期限,或违法延长试用期,已经履行的期限,员工可以要求企业按照转正后的工资标准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