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住家保姆去世,家属要求赔158万!法院这样判

发现之眼 2024-09-26 18:58:50

在上海,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剧,越来越多的工作繁忙人士发现自己无法分身照顾年迈的父母。这推动了家庭住家保姆需求的激增,使其成为众多家庭中不可或缺的存在。

但当保姆在工作中遭遇不幸,这会构成工伤么?雇主是否应负起全部责任?一个发生在上海的案例引发了人们对此的广泛关注。一名家庭住家保姆因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不幸去世,其家人随即将雇主诉至法庭,索赔金额高达158万元人民币。

争议的中心,是一名名叫华阿姨的保姆,她通过一个网络护理平台被分配到了黎家工作,负责照料患有脑萎缩症的老两口。

但在去年7月8日的一个早晨,华阿姨突然高烧不退,并在未能通过自行服药缓解后,通过微信向雇主黎先生通报了自己的健康状况。

对此,黎先生的妻子建议更换保姆,并且将华阿姨的情况报告给了护工平台。

在此期间,黎先生的母亲也曾多次劝说华阿姨就医,甚至在她因照顾老人而离房时,亲自将她扶回床上休息。在随后的几个小时里,黎家人和平台职员纷纷赶到现场。但遗憾的是,华阿姨于当天下午一点多钟因急性呼吸衰竭而不治身亡,初步诊断为发烧导致。

对于华阿姨的去世,其家属指责黎家和平台未能提供及时的医疗救援,要求两者共同承担责任,分别赔偿100万元和58万元。对此,奉贤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作为促成交易的平台,不应身负雇主责任;考虑到黎某支付了报酬并具有事实上的指挥权,双方实质上形成了劳务关系。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劳动一方因工受伤,责任应依双方过错程度而定。审理过程中,法院还指出,黎家为华阿姨提供了适宜的工作环境,并没有超出合同范围的要求。华阿姨通报身体不适后,黎家立即采取了措施,包括拨打120。考虑到华阿姨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自我判断及时就医的能力;同时,从一般情况考虑,雇主不可能预见到发烧会有如此严重后果,因此认定雇主已尽到提醒和急救义务,没有过错。

在此事件中,当黎先生的家庭意识到华阿姨体温升高时,并没有迫使她继续履行照顾家庭的职责,也未曾妨碍她服用药物或就医。相反,他们积极联系家政服务平台,请求临时替换华阿姨以维持家庭日常。此外,黎先生的母亲还多次建议华阿姨去医院接受治疗,遗憾的是,华阿姨并没有采纳这些建议,对自身的健康状态估计失误。

黎先生及其家庭成员作为非医疗专业人士,对于华阿姨的发烧可能导致致命风险这一后果并没有预见能力。在华阿姨发烧并且出现昏迷症状时,黎先生立刻拨打了120求助,履行了他们应尽的提醒与救援责任。

事件发生之时,华阿姨正在黎先生家中按常规开展其职责,其工作内容和范围都未曾超出预定的界限。并且,从事的家务劳动本质上并非危险性工作,故此不能断定华阿姨的发烧情况是因工作引发。基于此,双方之间缺乏直接的因果联系。

因此,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求,但黎某自愿向原告支付1万元人民币作为补偿。该案例提醒所有雇佣家庭住家保姆、钟点工等人员的雇主,必须清楚了解自己的法定义务以规避法律风险。如奉贤法院柘林法庭副庭长张慧指出的那样,雇主应确保工作量合理、安排适当的休息时间及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同时,一旦工作人员因健康新生意外无法继续服务,雇主也应尽救助义务及时送医,并考虑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摊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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