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背景: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红达人探店已成为一种新兴的网络营销方式,吸引了大量消费者的关注,特别是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紧密相关。目前网红探店的形式多样,有自行消费的,这不仅是一种消费体验,更是一种文化和情感的传递,能够帮助用户发现城市的美好角落;但也有受邀探店的,通过真实体验分享,帮助商家提升曝光和吸引客流,带来显著的经济收益。
然而,对于后者模式普及,一些问题和乱象也逐渐显现,如虚假推荐、数据造假、恶意差评等,这些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文旨在探讨网红达人探店消费,对普通消费者被侵权是否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范畴,通过案例分析、法律规定解读等方式,为相关监管部门和消费者提供有益的参考。
案例详情:
2023年2月13日,四川首例网络“刷单炒信”公益诉讼案在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公开审理。与一般的诉讼不同,作为公益诉讼,本次诉讼的原告是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消委会),被告是一家专业的店铺网络运营公司——成都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庭审现场,原被告双方围绕是否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以及“达人探店”是否属于真实消费体验等展开激辩。法院一审判决,该公司有偿组织大量达人或素人在大众点评等网络消费评价类平台虚构消费数据、编造店铺评价的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判决其以公开赔礼道歉、参加消费领域公益活动的方式承担相应责任。
“宝子们,这家店闭眼入,冲就完事了,服务嘎嘎到位……”这是“探店达人”发布的评价。2021年5月,成都某信息技术公司工作人员李某,与某皮肤管理中心店长黎某进行沟通,表示可以通过组织达人发布笔记以及素人点评等帮助其店铺进行宣传运营,双方签订《合作协议》,约定某信息技术公司收取5000元服务费并为某皮肤管理中心提供达人探店,并在多个平台发布若干条评价。其中,在消费评价类平台上的推广,由公司组织人员购买某皮肤管理中心消费券、审核消费评价,并在好评发布后将消费金额全数退还相应参与人员。
光是探店还不够,这些探店达人们还撰写了文案或评论,交由该公司审核,审核无误后,就发布在点评平台皮肤管理中心的店铺里。合作期间,该公司共发布好评40条。
此外,这家公司还按照前述模式,为一家火锅店完成点评平台的推广50条,收取服务费1700元。
店铺的评价多了,热度也上去了。但是,好景不长,2022年4月,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线索举报后介入调查,认定该公司的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同年8月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受到市场监管局处罚后,该公司的上述行为并未停止。2024年4月10日,省消委会接到某点评APP平台举报,认为该公司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刷单行为,极大影响平台信用体系,扰乱平台内商户的竞争秩序。
省消委会调查后认为,该公司为商业主体刷单炒信的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欺骗广大消费者,于是向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2024年2月13日,该案在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公开审理。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成都某信息技术公司以“招募-消费-评价-返款”运营模式,有偿组织大量达人或素人在大众点评等网络消费评价类平台虚构消费数据、编造店铺评价的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判决其以公开赔礼道歉、参加消费领域公益活动的方式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该案例及内容来源于中国食品安全网--四川一公司有偿组织“达人探店”被起诉一文)
律师分析:
网红达人探店,是指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网络红人或意见领袖,通过亲身体验并分享对餐饮、旅游、购物等场所的评价,以吸引粉丝关注并引导消费的行为。这一模式起源于社交媒体平台的兴起,随着短视频、直播等新媒体形式的普及,网红达人探店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网络营销手段。网红达人探店通过其独特的魅力和影响力,能够迅速提升商家的知名度和销量。然而,随着市场的不断扩大,一些问题和乱象也逐渐显现,如虚假推荐、数据造假、同行诬陷等,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甚至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
网红达人受邀探店时,往往与经营者提前协商,并形成广告内容,制作视频时又与经营者共同修改,如果发布内容存在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导致消费者作出错误的消费决策,就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网红达人与经营者通过虚假推荐、数据造假(刷单)等手段,提高消费数量,误导消费者进行消费,就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在网红达人受邀探店中,一般带有商家名称、经营地址、销售商品特点等明显带有“广告”属性,属于互联网广告行为。如果消费者因网红达人的虚假推荐、数据造假等行为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就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要求经营者和网红达人进行经济赔偿。
当消费者发现自己在网红达人探店消费中受到侵权时,首先可以尝试与经营者进行协商和解。双方可以通过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解决纠纷。
如果协商和解无果,消费者可以向相关监管部门“12315”进行投诉举报。监管部门将对投诉举报进行调查处理,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12315互联网平台和12315热线电话协同配合,发挥各自优势,为消费者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消费维权服务
如果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严重侵害且无法通过协商和解或投诉举报得到解决时,还可以选择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将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判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律师介绍:
姜永松,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委员会委员、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协会金融委员会委员、北京黑龙江企业商会理事(法律委员会副秘书长)。具有经济师(房地产方向)和基金管理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