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详解,“职业闭店人”如何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总财 2025-03-07 09:30:17

近年来,预付式消费从传统的美容美发、健身行业快速扩张至教培、洗车等领域,职业闭店人乱象随之滋生。部分商家通过“充3000送5000”“终身会员折扣”等低价促销手段来诱导费者大额充值,但却未签订任何合同;即使签订合同,往往也存在“霸王条款”,商家在与消费者出现纠纷之后,以各种借口拖延退费。更有部分商家突然闭店失联,令消费者预付款血本无归,其中便涉及职业闭店人的不法操作问题。

职业闭店人是指专门为经营困难企业策划闭店、跑路等行为,并负责善后工作的群体,具有职业化、隐蔽性的特点。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消费者协会理事李文华在接受环球网记者采访时表示,职业闭店人的典型操作链条有着成熟的“套路”。

首先,在明知企业经营不善即将闭店的情况下,职业闭店人联合企业以低价促销方式吸引消费者进行预付费并将资金转移;其次,将企业的原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无实际偿还能力的人,帮助原法定代表人“套现”跑路;而后,以虚假清算报告向登记机关注销登记,注销后,由职业闭店人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与诉讼等事项。

“职业闭店人”如何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李文华认为,职业闭店人的运作模式具有系统性侵权特征,其每个环节均将直接或间接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他具体分析指出,在预付费吸金阶段,消费者支付的预付款本质为合同订金,但店铺以低价促销方式隐瞒经营困境或闭店计划,隐匿预付款用途并转移,此举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财产权。

在变更法定代表人阶段,涉事商家未通过显著方式通知消费者该变更,而无偿还能力的法定代表人“傀儡”使消费者即使胜诉也难以获得赔偿。职业闭店人又利用“法人独立人格”,切断与企业责任的关联。由于我国法律规定并未要求对法定代表人变更进行实质审查,这也是导致“背债人”产业链形成的重要原因。更何况,消费者作为外部人员,无法获得内部信息,难以证明职业闭店人与原法定代表人之间存在恶意串通,维权难度与成本较高,影响消费者的求偿权。

还有在虚假清算注销阶段,我国企业注销程序的不断简化,为职业闭店人通过伪造清算报告完成注销登记客观上提供了便利,企业注销后一般无法再作为诉讼当事人。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64条的规定,企业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诉讼当事人,但职业闭店人已通过虚假清算报告向登记机关“证明已履行完毕清算义务”。

因此,如果消费者提起诉讼,其无法选择企业或者前述主体作为诉讼对象;若以现法定代表人为被告,又陷入对方无实际偿还能力的恶性循环。企业通过注销程序实现“零成本违约”,而消费者的预付款却沦为沉没成本,无法索回。

开启整治职业闭店人不法行为之路

针对“职业闭店人”上述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李文华进一步分析认为,从法律责任的角度来看,职业闭店人的行为既涉及民事赔偿责任,也可能因虚假登记、诈骗等违法行为而承担行政责任,还可能构成诈骗罪、虚假破产罪、妨害清算罪等刑事犯罪。

特别是职业闭店人以表面合法的手续与形式帮助经营不善的企业逃避义务,从中牟取不义之财,挑战我国法律的底线与权威,严重侵害消费者的权益,理应予以严厉惩治。

但李文华也提到,近两年,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我国已开启整治职业闭店人不法行为之路。

这包括在立法层面,202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22条要求预付费经营者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按约履行,不得降低商品或服务质量,不得任意加价;同时,明确经营者在发生重大经营风险时的停收预付款义务与停业、迁移服务场所时的提前告知义务,这有利于缩减职业闭店人的操作空间,构建预付式消费的“契约安全网”,有效防止企业收割最后一波资金后“跑路”。

2025年颁布的《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20条,也强化了对以变更法定代表人、注销公司等方式来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等行为的登记审查,该规定通过阻断“傀儡法人”变更、堵塞虚假注销漏洞的方式切断原法定代表人隔离责任和“清零债务”的不法目的,从而压缩职业闭店人的灰色生存空间。

在司法层面,我国法院更表明了严厉打击职业闭店人行为的态度。2024年4月3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全国首例认定职业闭店人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判决。近日,该案入围“2024年度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

针对该案的审判结果,李文华认为此举告诫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也为打击职业闭店人违法违规操作、优化营商环境等提供了可供借鉴的思路和方向;判后,丰台法院通过司法建议促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预付式消费类公司注销登记时的审查,并建立起预付式消费领域司法与行政联动机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三管齐下重塑健康消费环境

除了立法、司法层面的逐步完善之外,李文华认为,中国消费者协会针对预付式消费及职业闭店操作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也应当进一步发布消费提示警示,呼吁广大消费者谨慎决定预付式消费、量力而行。

李文华还提醒消费者,如若决定预付款务必签订书面合同,在遇到闭店操作后收集相关证据并向有关部门投诉,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如遇诈骗,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情况。

此外,李文华还向记者总结提到,为实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更高效果、整治职业闭店现象,未来仍需以“打痛违法主体、管住预付资金、扎紧监管篱笆”为核心,唯有这三管齐下,方能根治职业闭店人行为,重塑健康可持续的消费市场环境。

专家介绍:

李文华,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消费者协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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