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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陆续有不少粉丝朋友私信询问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核定事宜。今天我就通过一个真实案例,对吉林省事业单位过渡期内退休人员目前使用的《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进行全面解读,带大家一起来剥开其背后的神秘面纱。

真实案例
一、缴费年限此部分数据来源于本人的《吉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审核表》。

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建立时间为2014年10月。亦即建账年份为2014年、建账月份为10月,建账前月份为9月。
1.视同缴费年限
=[(建账年份−参工年份)*12+建账前月份−参工月份+1]/12
=[(2014-1990)*12+9-7+1]/12
=24.25(年)
2.实际缴费年限
=[(退休年份-建账年份)*12+退休月份-建账月份+1]/12
=[(2022-2014)*12+11-10+1]/2
=8.166666……
=8.17(年)
3.(累计)缴费年限
=[(退休年份-参工年份)*12+退休月份-参工月份+1]/12
=[(2022-1990)*12+11-7+1]/12
=32.416666……
=32.42(年)
下表为某吉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审核表。
二、老办法(计算养老金)(一)计算公式
老办法=(A*M+B+C)*工资增长率
(二)基本参数
1.基本工资(A)
(1)退休时职务对应2014年9月岗位工资
案例主人公为专技七级,岗位工资930。

(2)退休时薪级对应2014年9月薪级工资
案例主人公为39级薪级,薪级工资1024。
(3)加发10%
加发10%=A项中(岗位工资+薪级工资)*10%
案例主人公非教师、护士,不享受加发待遇。
2.计算比例(M)
缴费月数35年及以上0.9,30年及以上不足35年0.85,25年及以上不足30年0.8,20年及以上不足25年0.7。
因案例主人公工作年限32.42年,故其M=0.85。
3.津补贴(B)
(1)生活补贴
专技二至四级2495,专技五至七级2350,专技八至十级1870,专技十一至十二级1750,专技十三级1670……
案例主人公为专技七级,生活补贴为2350元。
(2)特殊行业津贴
如教护龄津贴,按退休前享受教龄津贴标准执行,一般为10元。
(3)艰苦边远津贴
按2014年9月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85%执行。

以一类为例。
专技二至四级270*0.85=29.5,专技五至七级230*0.85=195.5,专技八至十级161.5,专技十一至十三级150*0.85=127.5……
注:所在市县为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才有。
(4)保留地方补贴
专技二至四级170,专技五至七级135,专技八至十级120,专技十一至十二级105,专技十三级100……
注:不是所有地区都有。
4.增加退休费(C)
吉政办[2015]37号文(与国办发[2015]3号文一致)
专技二至四级700,专技五至七级460,专技八至十级350,专技十一至十三级260……
5.工资增长率
根据退休年度确定。
2014年1,2015年1,2016年1.06,2017年1.1077,2018年1.1409,2019年1.1751,2020年1.2092,2021年1.2395,2022年1.2692,2023年1.2946,2024年1.314。
(三)案例主人公老办法合计
=(A*M+B+C)*工资增长率
=((930+1024)*0.85+2350+135+460)*1.2692
=5845.81(元/月)
三、新办法(计算养老金)(一)计算公式:
新办法=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职业年金(税后)
其中:
1.基础养老金=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累计缴费年限*1%
2.过渡性养老金=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1.4%)
3.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4.职业年金=退休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1−税率)
注:3000元及以下税率3%。
(二)基本参数
1.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
本文主人公67692.3元
2.退休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
92162.07元
3.视同缴费指数
数据来源于本人退休当年吉林省公布的视同缴费指数标准表。
本文主人公为2022年退休的专技七级39级薪级事业人员,经查,其视同缴费指数为1.24。
4.实际平均缴费指数
根据本人历年缴费基数和省社平(2020年起为养老金计发基数)计算得到,数据来源见本人实际平均缴费指数表。

从表中得知,本文主人公的实际平均缴费指数为1.299。
5.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累计缴费年限
=(1.24*25+1.299*9)/34
=1.2556
注:计算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时用到各种年限均为虚年,计算方法如下:
视同缴费年限=建账年份−参工年份+1
实际缴费年限=退休年份-建账年份+1
累计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
本文主人公的各种缴费年限为:
视同缴费年限=2014-1990+1=25年
实际缴费年限=2022-2014+1=9年
累计缴费年限=25+9=34年
6.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实际上就是2022年吉林省省直养老金月计发基数6603.5元。
7.计发月数
本文主人公55岁退休,计发月数170。
(三)案例主人公新办法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累计缴费年限*1%
=6603.5*(1+1.2556)/2*32.42*0.01
=2414.46(元/月)
注:计算基础养老金所用的累计缴费年限为实年。
2.过渡性养老金=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1.4%)
=6603.5*1.24*24.25*0.014
=2779.94(元/月)
注:计算过渡性养老金所用的视同缴费年限为实年。
3.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67692.3/170
=398.19(元/月)
4.职业年金=退休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1−税率)
=92126.07/170*(1-3%)
=525.66(元/月)
5.新办法合计
=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职业年金(税后)
=2414.46+2779.94+398.19+525.66
=6118.25(元/月)
四、养老金核定(一)核定办法
对于过渡期内(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退休的事业单位人员,采用新老办法对比保低限高方式核定其养老金待遇。
1.老办法高于新办法,养老金=老办法养老金,其中,基本养老金=老办法-职业年金(税后)
2.新办法高于老办法,养老金=老办法+发给金额=老办法+超出部分*发给比例,其中基本养老金=养老金-职业年金(税后)
(二)相关参数
当新办法高于老办法时,超出部分的发给比例根据本人退休年度确定。
具体规定: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退休,发给比例10%;2016年退休,发给比例20%;2017年退休,发给比例30%;2018年退休,发给比例40%;2019年退休,发给比例50%;2020年退休,发给比例60%;2021年退休,发给比例70%;2022年退休,发给比例80%;2023年退休,发给比例90%;2024年1月至9月退休,发给比例100%。

(三)案例主人公养老金核定
养老金=老办法+超出部分发放金额*发给比例
=5845.81+(6118.25-5845.81)*0.8
=5845.81+272.44*0.8
=6063.76(元/月)
其中:
月发基本养老金=养老金-职业年金(税后)=6063.76-525.66=5538.10(元);月发职业年金(税后)525.6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