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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标吉林。同事老楚,某省直事业单位专技三级、45级薪级人员。1963年10月出生,1984年8月参加工作,2014年10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2023年10月退休。

1.视同缴费年限
=[(建账年份−参工年份)*12+建账前月份-参工月份+1]/12
=[(2014-1984)*12+9-8+1)/12
=30.17(年)
注:2014年10月机关事业单位开始建立基本养老制度,故建账年份为2014年、建账前月份为9月。
2.实际缴费年限
=[(退休年份-建账年份)*12+退休月份−建账月份+1]/12
=[(2023-2014)*12+10-10+1]/12
=9.08(年)
注:
(1)机关事业单位于2014年10月开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故10月为建账月份。
(2)在2014年10月之前参加企业养老保险试点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试点期间的实际缴费待退休时一次性退给本人,试点期间不计入实际缴费年限。
3.累计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
=30.17+9.08
=39.25(年)
二、缴费指数1.视同缴费指数
根据本人退休时的岗位、薪级,在当年执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视同缴费指数表”中确定。
老楚的视同缴费指数为1.78。
2.实际平均缴费指数
(1)缴费基数、缴费月数
2014:7653,3月;
2015:7653,12月;
2016:7771.08,12月;
2017:8893.71,12月;
2018:10397.33,12月;
2019:11069.75,12月;
2020:11657,12月;
2021:11798.92,12月;
2022:12204.5,12月;
2023:13958.5,10月。
(2)吉林省历年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2013:3570.50;
2014:3876.33;
2015:4296.50;
2016:4674.83;
2017:5120.92;
2018:5711.08;
2020:6016.08
2021:6337.33
2022:6603.50
2023:6709.83
注:2013年至2018年为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20年之后为全省(省直)养老金计发基数。
(3)计算实际平均缴费指数
1)2014年实际缴费指数
=2014年缴费基数/2013年省平均工资
=7653/3570.5
=2.1434
2)2015年实际缴费指数
=2015年缴费基数/2014年省平均工资
=7653/3876.33
=1.9743
3)2016年实际缴费指数
=2016年缴费基数/2015年省平均工资
=7771.08/4296.50
=1.8087
4)2017年实际缴费指数
=2017年缴费基数/2016年省平均工资
=8893.71/4674.83
=1.9025
5)2018年实际缴费指数
=2018年缴费基数/2017年省平均工资
=10397.33/5120.92
=2.0304
6)2019年实际缴费指数
=2019年缴费基数/2018年省平均工资
=11069.75/5711.08
=1.9382
7)2020年实际缴费指数
=2020年缴费基数/2020年全省养老金计发基数
=11657/6016.08
=1.9376
8)2021年实际缴费指数
=2021年缴费基数/2021年全省养老金计发基数
=11798.92/6337.33
=1.8618
9)2022年实际缴费指数
=2022年缴费基数/2022年全省养老金计发基数
=12204.5/6603.50
=1.8482
10)2023年实际缴费指数
=2023年缴费基数/2023年全省养老金计发基数
=13958.50/6709.83
=2.0803
11)历年实际缴费指数和
=2014年实际缴费指数+2015年实际缴费指数+2016年实际缴费指数+2017年实际缴费指数+2018年实际缴费指数+2019年实际缴费指数+2020念实际缴费指数+2021年实际缴费指数+2022年实际缴费指数+2023年实际缴费指数
=2.1434+1.9743+1.8087+1.9025+2.0304+1.9383+1.9376+1.8618+1.8482+2.0803
=19.5255
注:吉林省计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实际平均缴费指数时,2014年至2019年使用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20年之后使用当年全省(省直)养老金计发基数。

12)实际平均缴费指数
=实际缴费指数和/实际缴费年限
=19.5255/10
=1.9526
注:吉林省在计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实际平均缴费指数时采用的实际缴费年限为“虚”年,计算公式:实际缴费年限=退休年份-建账年份+1。本案例中,老楚的实际缴费年限(“虚”年)=2023-2014+1=10(年)。
3.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累计缴费年限
=(1.78*31+1.9526*10)/41
=1.8221
注:计算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时,所用缴费年限均为“虚”年。计算公式如下:
视同缴费年限=建账年份−参工年份+1
实际缴费年限=退休年份-建账年份+1
累计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
本案例中,老楚的各项缴费年限(“虚”年)分别是:
视同缴费年限=2014-1984+1=31(年)
实际缴费年限=2023-2014+1=10(年)
累计缴费年限=31+10=41(年)

(1)对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来说,不同省份计算其缴费年限和缴费指数的方法大同小异。
(2)在计算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和平均缴费指数时重点把握两点:
一是计算实际平均缴费指数时,在2019年前用省社平,2020年后是当年省直养老金级计发基数,实际缴费年限为“虚”年。
二是计算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时,所用的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和累计缴费年限均为“虚”年。

(3)需要特别说明的还有一点。
吉林省在计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时用到的缴费年限可不是“虚”年,而是保留两位小数点的“实”年。
比如,案例中老楚各种缴费年限的“实”年即是本文开篇所计算的缴费年限,其中,视同缴费年限30.17年、实际缴费年限9.08年、累计缴费年限39.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