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有没有、应不应该有警衔津贴?

教书老匠 2025-02-13 15: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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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休人员是否应该继续享受警衔津贴问题,可谓是众说纷纭见仁见智。

主要观点分为两派,一派认为警察是和平时期风险最大的职业,退休后理应享受警衔津贴;另一派认为警衔津贴是给予在职警察的工作津贴,既然人已经退休了就不应该继续享受。

那么,事实究竟是怎样的呢?

先看看相关法律法规是怎样规定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四十条 人民警察实行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制度,并享受国家规定的警衔津贴和其他津贴、补贴以及保险福利待遇。

2.《关于人民警察实行警衔津贴问题的通知》(人薪发[1995]112号)部分原文摘录

一、警衔津贴的执行时间

警衔津贴从1995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警衔津贴的执行范围

实行警衔津贴的人员,限于各级公安、安全、监狱劳教部门和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中评定警衔的在职人民警察。

五、警衔津贴的发放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五)在警察岗位连续工作满五年并从警察岗位离退休的人员,其警衔津贴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离休人员,警衔津贴全额计入离休费;退休人员,警衔津贴按国家规定的比例计入退休费,其中执行职级工资制的退休人员,警衔津贴按本人原职务工资、级别工资的计发比例计入退休费。

很显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以及《关于人民警察实行警衔津贴问题的通知》(人薪发[1995]112号)的相关规定,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警察的工资、福利和抚恤优待应依法保障,但未明确提及退休后警衔津贴的延续。

2.《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及其实施办法主要针对在职警察的警衔管理,未直接规定退休人员待遇包括警衔津贴。

3.《关于人民警察实行警衔津贴问题的通知》明确了退休人员不属于警衔津贴的执行范围,在警察岗位上连续工作满五年并在警察岗位上退休的人员,可按国家规定的比例将警衔津贴计入退休费。

二、再来谈谈警衔津贴在退休待遇中是如何体现的

1.老办法中警衔津贴按比例计入退休费

对于退休的“老人”和“中人”,来说,用老办法计发退休费时涉及到两个问题。

一是警衔津贴的标准问题

警衔津贴标准历经数次调整,早已从最早的每人几十上百元增加到每人几百上千元。

退休“老人”“中人”享受的警衔津贴标准要看是哪年退休的。比如,你于2006年7月1日及以后退休,那么,警衔津贴标准为:三级警监249,一级警督235,二级警督223,三级警督211,一级警司199……

二是计发比例问题

根据工作年限比照本人原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的计发比例确定警衔津贴的计发比例。

满35年以上90%,满30年不满35年85%,满20年不满30年80%,不满20年70%。

例:下表为山东某2022年退休人员(三级警监)的退休待遇审核表,可以看出在老办法待遇中警衔津贴的计发比例为90%,体现的警衔津贴为224.10。

计算方法:2006年7月1日后退休享受警衔津贴标准×计发比例为90%=249×0.9=224.10

2.新办法中警衔津贴不再单独列出,而是通过在职时将警衔津贴计入缴费基数体现作用

2014年10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退休“中人”和“新人”在用新办法核定养老金时,不再直接体现警衔津贴,而是通过将警衔津贴计入在职时的缴费基数间接发挥作用。

三、结语

1.虽然表面上退休人员不再享受警衔津贴,但实际上在计发退休待遇时已经考虑到警衔津贴的作用。

2.对于2014年10月1日前退休的“老人”,警衔津贴按退休时间对应的警衔津贴标准及按本人工作年限确定的计发比例全额纳入退休费。

换句话说,退休“老人”是有警衔津贴的,只不过稍稍打了点儿折。

3.对于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退休的“中人”,警衔津贴按“2006年7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警衔津贴标准”和按本人工作年限确定的计发比例计入老办法,与新办法比较后核定养老金待遇。

通俗地讲,过渡期内的退休“中人”也是享受警衔津贴的,只不过标准没有完全按照本人退休时享受的警衔津贴标准打折,而是统一按“2006年7月1日”那个标准——三级警监249,一级警督235,二级警督223,三级警督211,一级警司199……乘以计发比例。

4.对于202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中人”和“新人”,在核定养老金时不再单独列出警衔津贴,而是通过将其纳入在职时的缴费基数体现作用。

说白了,过渡期后的退休“中人”和“新人”表面上没了警衔津贴但实际上是把警衔津贴融入到了在职时的缴费基数中了,缴费基数多了养老金自然也就水涨船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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