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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1.概况
坐标浙江省宁波市。男,1965年2月出生,1981年10月参加工作,1996年1月开始缴费,2025年2月退休。

2.缴费年限
(1)视同缴费年限
14年3个月
其中:
缴费前一年−参加工作年=1995-1981=14(年)
缴费前一个月-参加工作月=12-10+1=3(月)
亦即[(1995-1981)×12+12-10+1]÷12=14.25(年)

(2)中断缴费年限
0年7个月
亦即7÷12=0.58(年)
(3)实际缴费年限
29年2个月-0年7个月=28年7个月
计算公式:
实际缴费年限
=(退休年份−建账年份)×12+退休月份−建账月份+1)÷12−中断缴费年限
=[(2025−1996)×12+2-1+1]÷12−0.58
=28.58(年)
(3)累计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
=14年3个月+28年7个月
=42年10个月
=42.83(年)
(4)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
16年3个月
其中:1997-1981=16(年),12-10+1=3(月)
亦即16.25年。
3.全程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0.7219
4.1997年底前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0.9307
5.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
96678.71元
6.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亦即退休当年全省缴费养老金计发基数。因该男士2025年2月退休时当年计发基数远未公布,故采用2024年的计发基数先行核定,待2025年计发基数出台后再进行二次核定,多退少补。
8310元/月。

7.个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
=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全程平均缴费指数
=8310×0.7209
=5990.68(元)
8.本人退休年龄对应的计发月数
60岁退休,计发月数为139个月。

1.基础养老金
=(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个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2×累计缴费年限×1%
=(8310+5990.68)÷2×42.83×1%
=3064.27(元/月)
2.个人账户养老金
=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退休年龄对应的计发月数
=96678.71÷139
=695.53(元/月)
3.过渡性养老金
=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997年底前平均缴费工资指数×1997年12月31日前缴费年限×过渡系数
=8310×0.9307×13.25×1.4%
=1759.51(元/月)
4.过渡性调节金
=基准调节金+本人全程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累计缴费年限×调节系数
=480+0.7219×42.83×3
=572.76(元/月)
注:基准调节金480元/月,调节系数3。
5.基本养老金补贴
150元/月

6.见分进角补足
0.03元/月
注:见分进角补足是小数点后两位不论是多少都进位至小数点后一位。
7.月应发基本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基本养老金补贴+见分进角补足
=3064.27+695.53+1759.51+572.76+150+0.03
=6242.07+0.03
=6242.1(元)
8.基本养老金核定
因为该男士的月应发基本养老金(6242.1元)高于所在统筹地(宁波市)的最低养老金标准(2145元),所以其月基本养老金按6242.1元,从2025年3月起计发。
三、后记浙江这张《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核定表》存在几个瑕疵,或者几个需要改进的地方。
一是退休类型不应标准“正常退休”,正确的写法应该是“提前退休”。原因在于该男士为1965年2月生人,按延迟退休办法规定其法定退休年龄应为60岁1个月,退休时间应为2025年3月。
二是没有载明用于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缴费年限。
三是过渡性调节金计算中用到“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语焉不详,应标准为“全程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当然了,从我对社保的探究实践来看,很多省份的养老金核定表都存在着或多或少、或这样或那样的不完美之处。个人认为,养老金核定表作为核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的依据,理应更加规范更加完善,更具可操作性和可读性。